本標準采用了IEC755的全部內容,但對額定接通分斷能力結合我國實際情況作了適當的修正和補充。IEC755規定額定電流為50A及以下的剩余電流保護器的最小額定接通分斷能力為500A,而本標準補充規定了額定電源為10A及以下的剩余電流保護器。根據本標準編制工作組對農村剩余電流保護器運行情況的調查,農村家用剩余電流保護器安裝場所約有76%預期短路電流在300A以下。因而在本標準中增加了10A等級的剩余電流保護器,其額定接通分斷能力最小值為300A。而大于10A的剩余電流保護器,其額定接通分斷能力仍與IEC755一致。這樣有利于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推廣應用,而且也不降低產品的安全水平。
本標準規定的剩余電流保護器的動作特性是根據不同的保護要求確定的。為了達到要求的保護水平,剩余電流保護器必須按有關的安裝規程,例如GB13955-92《漏電保護器的安裝和運行》的規定進行安裝和運行。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漏電保護器)的一般要求。包括:特性、正常工作條件、結構和性能要求、特性和性能的驗證以及標志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交流額定電壓至380V、額定電流至200A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以下簡稱剩余電流保護器)。
本標準規定的剩余電流保護器主要功能是對有致命危險的人身觸電提供間接接觸保護。額定剩余動作電流不超過0.03A的剩余電流保護器在其他保護措施失效時,也可作為直接接觸的補充保護,但不能作為唯一的直接接觸保護。
剩余電流保護器還可防止由于接地故障電流引起的電氣火災。
本標準的剩余電流保護器是指能同時完成檢測剩余電流,將剩余電流與基準值相比較,以及當剩余電流超過基準值時,斷開被保護電路等三個功能的裝置(例如剩余電流斷路器)或組合裝置(例如由剩余電流繼電器與低壓斷路器或低壓接觸器組成的剩余電流保護器)。
對只能完成上述兩個功能而不能斷開被保護電路的電器(例如剩余電流繼電器和剩余電流報警裝置等),除了必須補充技術要求外,也可采用本標準有關的基本要求。
對于額定電壓大于380V但不超過1200V,額定電流超過200A的剩余電流保護器也可采用本標準規定的基本要求。
2 、引用標準
GB/T 4942.2—93 低壓電路外殼防護等級
GB 2423.4—81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Db交變濕熱試驗方法
GB 5169.4—85 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 灼熱絲試驗方法和導則
GB/T 2900.18—92 電工術語 低壓電路
GB 4027—84 固體絕緣材料在潮濕條件下相比漏電起痕指數和耐漏電起痕指數的測定方法
GB 10963—89 家用及類似場所用斷路器
GB 14048.2—93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低壓斷路器
JB 6525—92 電器安裝軌
GB 4859—84 電氣設備抗干擾特性基本測量方法
3 、術語、符號、代號
3.1、 術語
除本標準補充規定的名詞術語外,其余應符合GB/T2900.18中有關的術語及其定義。
本標準中使用的“電流”和“電壓”除別有規定外,均為有效值。
3.1.1 間接接觸indirect contact
人或家畜與故障情況下變為帶電的外露導電部分的接觸。
3.1.2 直接接觸direct contact
人或家畜與帶電部分的接觸。
3.1.3 剩余電流residual current
通過剩余電流保護器主回路的電流瞬時值矢量和的有效值。
3.1.4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
在規定條件下,當剩余電流達到或超過給定值時能自動斷開電路的機械開關電器或組合電器。
3.1.5 剩余電流斷路器residual current circuit-breakers
用于在正常工作條件下接通,承載和分斷電流以及在規定條件下,當剩余電流達到一個規定值時使觸頭斷開的機械開關電器。
3.1.6 剩余動作電流residual operating current
在規定條件下,使剩余電流保護器動作的剩余電流。
3.1.7 剩余不動作電流residual non-operating current
在規定條件下,剩余電流保護器不動作的剩余電流。
3.1.8 不用輔助電源的剩余電流保護器residual current protective devices without auxiliary source
剩余電流保護器的運行與輔助激勵量無關。
3.1.9 用輔助電源的剩余電流保護器。residual current protective devices with auxiliary source
剩余電流保護器的運行與輔助激勵量有關。
3.1.10 剩余電流保護器的分斷時間break –time of a residual current protective device
從突然施加剩余動作電流時起,到被保護電路切斷為止的時間。
3.1.11 極限不動作時間limiting non-actuating time
對剩余電流保護器施加一規定的剩余動作電流值而不引起剩余電流保護器動作的最大延遲時間。
3.1.12 延時型剩余電流保護器time delay residual current protective devices
對應于規定的剩余動作電流值能達到一個預定的極限不動作時間的剩余電流保護器。
3.1.13 剩余電流保護器的試驗裝置test device of a residual current protective device
為了檢查剩余電流保護器能否正常工作,模擬一剩余電流使剩余電流保護器動作的裝置。
3.1.14 預期電流prospective current
當剩余電流保護器的每一極被一阻抗可忽略不計的導體代替的,電路內可能流過的電流。
注:預期電流同樣可以看作一個實際電流,例如:預期分斷電流,預期峰值電流,預期剩余電流等。
3.1.15 剩余接通分斷能力residual making and breaking capacity
剩余電流保護器在規定的使用和性能條件下能接通,在分斷時間內能承受和能夠分斷的預期剩余電流值。
3.1.16 限制剩余短路電流conditional residual short-circuit current
由規定的短路保護電器(SCPD)所保護的剩余電流保護器,在規定的使用和性能條件下,在短路保護電器動作時間內所能承受的預期剩余電流值。
3.1.17 限制短路電流conditional short-circuit current
由規定的短路保護電器(SCPD)所保護的剩余電流保護器,在規定的使用和性能條件下,在短路保護電器動作時間內所能承受的預期電流值。
3.1.18 輔助電源動作電壓的極限值limiting value of the operating voltage of the auxiliary source
當輔助電源電壓下降時,剩余電流保護器仍能在規定條件下動作的輔助電源電壓的最小值。
3.1.19 脈動直流電流pulsating direct current
在一個額定工頻周期中,用電角度表示至少為150°的一段時間內電流值為0或不超過0.006A的脈動波形電流。
3.1.20 電流滯后角α current delay angle α
由于相位控制,使電流導通起始時刻滯后的用電角度表示的時間。
3.1.21 平滑直流電流smooth direct current
沒有紋波的直流電流。
注:當紋波系數小于10%時,可以看作是沒有紋波的電流。
3.2 、符號 代號
In 額定電流
I△ 剩余電流
I△n 額定剩余動作電流
I△no 額定剩余不動作電流
Un 額定電壓
Usn 輔助電源額定電壓
Im 額定接通分斷能力
I△m 額定剩余接通分斷能力
Inc 額定限制短路電流
I△c 額定限制剩余短路電流
Ux 輔助電源動作電壓極限值
α 電流滯后角
SCPD 短路保護電器
IP 外殼防護等級
4、 分類
4.1 、根據運行方式分類
4.1.1 不用輔助電源的剩余電流保護器。
4.1.2 用輔助電源的剩余電流保護器。
4.1.2.1 輔助電源故障時能自動斷開的剩余電流保護器。
4.1.2.2 輔助電源故障時不能自動斷開的剩余電流保護器。
4.2 、根據安裝型式分類
4.2.1 固定安裝和固定接線的剩余電流保護器。
4.2.1.1 螺釘安裝的剩余電流保護器。
4.2.1.2 導軌式安裝的剩余電流保護器。
4.2.2 帶有電纜的可移動使用的剩余電流保護器(通過可移動的電纜接到電源上)。
4.3 、根據極數和電流回路數分類
4.3.1 單極兩線剩余電流保護器。
4.3.2 兩極剩余電流保護器。
4.3.3 兩極三線剩余電流保護器。
4.3.4 三級剩余電流保護器。
4.3.5 三極四線剩余電流保護器。
4.3.6 四極剩余電流保護器。
注:單極兩線,二極三線和三級四線剩余電流保護器均有一根直接穿過檢測元件而不能斷開的中性線。
4.4 、根據保護功能分類
4.4.1 只有剩余電流保護功能的剩余電流保護器。
4.4.2 帶過載保護的剩余電流保護器。
4.4.3 帶短路保護的剩余電流保護器。
4.4.4 帶過載和短路保護的剩余電流保護器。
4.4.5 帶過電壓保護的剩余電流保護器。
4.4.6 多功能保護(例如欠電壓、斷相、過電流、過電壓等)的剩余電流保護器。
4.5 、根據額定剩余動作電流可調性分類
4.5.1 額定剩余動作電流不可調的剩余電流保護器。
4.5.2 額定剩余動作電流可調的剩余電流保護器。
4.5.2.1 可分級調整的剩余電流保護器。
4.5.2.2 可連續調整的剩余電流保護器。
4.6、 根據接線方式分類
4.6.1 用螺釘或螺栓接線的剩余電流保護器。
4.6.2 插入式剩余電流保護器。
4.7 在剩余電流含有直流分量時,根據剩余電流保護器的動作特性分類
4.7.1 對突然施加或緩慢上升的交流正弦波剩余電流能可靠脫扣的AC型剩余電流保護器。
4.7.2 對突然施加或緩慢上升的交流正弦波剩余電流,脈動直流剩余電流和脈動直流剩余電流迭加0.006A平滑直流電流均能可靠脫扣的A型剩余電流保護器。
5 、特性
5.1 、特性概述
剩余電流保護器的特性應由以下幾個項目來說明(如適用時):
a. 安裝型式;
b. 極數的電流回路數;
c. 額定值;
d. 剩余電流含有直流分量時,根據動作特性確定剩余電流保護器的型式;
e. 輔助電源型式(如有的話)及輔助電源故障時剩余電流保護器的工作情況;
f. 外殼防護等級(和IP2LX不同時);
g. 匹配的短路保護電器種類(適用于不帶短路保護的剩余電流保護器)。
5.2、 額定值
5.2.1 額定電流(In)
制造廠規定的剩余電流保護器在規定的不間斷工作制下能夠承載的電流。
額定電流的優先值為:
6,10,16,20,25,32,40,50,63,80,100,125,160,200A。
5.2.2 額定剩余動作電流(I△n)
制造廠規定的剩余電流保護器在規定的條件下必須動作的剩余動作電流值。
額定剩余動作電流的優先值為:
0.006,0.01,0.03,0.05,0.1,0.3,0.5,1,3,5,10,20A。
5.2.3 額定剩余不動作電流(I△no)
制造廠規定的剩余電流保護器在規定的條件下必須不動作的剩余電流值。
額定剩余不動作電流的優先值為0.5I△n,如果采用其他值時應大于0.5I△n。
注:對脈動值流剩余電流,剩余不動作電流值與電流滯后角α有關(見7.2.2.1)。
5.2.4 額定電壓
制造廠規定的與剩余電流保護器特性(特別是短路特性)有關的電壓值。
額定電壓的優先值為:
220,380V。
5.2.5 額定頻率
設計剩余電流保護器時所采用的供電電源頻率,這頻率與其他特性值有關。
額定頻率的優先值為50Hz。
5.2.6 輔助電源額定電壓(Usn)
對剩余電流保護器規定的在規定條件下與其動作功能有關的輔助電源電壓值。
輔助電源額定電壓優先值為:
a.直流:12,24,48,60,110,220V;
b.交流:12,24,36,48,220,380V。
5.2.7 額定接通分斷能力(Im)
5.2.7.1 帶短路保護的剩余電流保護器的額定接通分斷能力,如剩余電流保護器執行主電路接通分斷功能的部分采用家用及類似場所用斷路器時,應符合GB 10963的要求,如剩余電流保護器執行主電路接通分斷功能的部分采用低壓斷路器時,應符合GB 14048.2的要求。
5.2.7.2 不帶過電流保護的剩余電流保護器的額定接通分斷能力優先值見表1,額定接通分斷能力的最小值見表2,相應的功率因數見表3。
注:額定電流小于或等于10A的剩余電流保護器的短路試驗電流最小值見附錄D。
5.2.8 額定剩余接通分斷能力(I△m)
額定剩余接通分斷能力的優先值見表1,額定剩余接通分斷能力的最小值見表2,相應的功率因數見表3。
5.3 和短路保護電器的協調配合
為了確保對不帶短路保護的剩余電流保護器提供足夠的保護,以免受到額定限制短路電流Inc和額定限制剩余短路電流I△c及以下電流的影響,產生妨礙其功能的變化,制造廠必須規定匹配的短路保護電器和規定短路保護電器的下列參數:
注:應該注意,一個給定的短路電流,通過一個由指定的短路保護電器保護的剩余電流保護器所產生的應力,由于各個保護裝置的差異(盡管符合標準特性曲線)以及接通短路電流瞬間相位不同,因而實際上是變化的。制造廠應確保剩余電流保護器在應力最嚴重情況下的有效配合。
5.3.1 額定限制短路的電流(Inc)
額定限制短路電流的優先值見表1,額定限制短路電流的最小值見表2,相應的功率因數見表3。
5.3.2 額定限制剩余短路電流(I△c)
額定限制剩余短路電流的優先值見表1,額定限制剩余短路電流的最小值見表2,相應的功率因數見表3。
5.4 主電路過電流時,不動作電流極限值。
5.4.1 多相電路處于不平衡負載過電流時,不動作電流極限值
在沒有任何剩余電流的情況下,能夠流過僅包括剩余電流保護器主電路兩個極(包括穿過檢測元件的中性線)的電路而不導致剩余電流保護器動作的最大電流值。
多相電路處于不平衡負載過電流時,不動作電流極限值不應小于6In。
5.4.2 多相電路處于平衡負載過電流時,不動作電流極限值
在沒有任何剩余電流的情況下,剩余電流保護順各極連接平衡負載電路,能夠流過而不導致剩余電流保護器動作的最大電流值。
多相電路處于平衡負載過電流時,不動作電流極限值不應小于6In。
5.5 剩余電流保護器的分斷時間
5.5.1 間接接觸保護用的AC型剩余電流保護器的最大分斷時間見表4。
對A型剩余電流保護器在脈動直流剩余電流動作時,表4和表5的最大分斷時間也適用,但電流值(即表4中的I△n,2I△n和5I△n和表5中的I△n和0.25A)應乘以系數1.4(對I△n>0.015A的剩余電流保護器)或乘以系數2(但試驗電流不小于0.03A)(對I△n≤0.015A的剩余電流保護器)。
5.5.2 延時型剩余電流保護器的延時時間的優先值為0.2S,0.4S,0.8S,1S,1.5S,2S。延時型剩余電流保護器只適用于I△n>0.03A用于間接接觸保護的剩余電流保護器。
6 、正常工作條件和安裝條件
6.1、 正常工作條件
6.1.1 周圍空氣溫度
a.周圍空氣溫度的上限不超過+40℃,24h內平均值不超過+35℃;
b.周圍空氣溫度的下限不低于-5℃或-25℃。
注:1.周圍空氣溫度的下限值規定為-5℃和-25℃兩個等級,由具體產品標準選定。
2.周圍空氣溫度的上限超過+40℃或下限低于-25℃的工作條件,應根據供需雙方的協商來設計和使用。
3.運輸貯存的極限溫度為-25℃+60℃,在此溫度范圍內不一定要求剩余電流保護器正確動作,但應能經受這些溫度的影響而不發生任何不可回復的變化。
6.1.2 海拔
安裝地點的海拔不超過2000m。
6.1.3 大氣條件
安裝地點的空氣相對濕度在最高溫度為+40℃時不超過50%,在較低溫度下可以有較高的相對濕度,最濕月的月平均最低溫度不超過+25℃,該月的月平均最大相對濕度不超過90%,并考慮到因溫度變化發生在產品表面上的凝露。
6.2、 安裝條件
6.2.1 正常安裝條件應根據制造廠的使用說明書。對安裝條件有特殊要求或安裝條件對性能有顯著影響的剩余電流保護器應在具體產品標準中明確規定安裝條件。
6.2.2 剩余電流保護器安裝場所的外磁場,任何方向都不應超過地磁場的5倍。必須在強磁場附近使用的剩余電流保護器,應由具體產品標準補充有關技術要求。
7、 結構和性能要求
7.1、 結構
7.1.1 材料
剩余電流保護器應選取性能滿足使用要求的適用材料,制作精細,操作靈活,電氣接觸良好,并且還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7.1.1.1 用于電路中的電子元件及材料應符合有關標準。
7.1.1.2 剩余電流保護器使用絕緣材料的部件遭到非正常熱和著火作用時,不應使其失效或危及安全。驗證耐非正常熱和著火危險的試驗方法按8.2.2。
7.1.1.3 剩余電流保護器使用的絕緣材料的相比漏電起痕指數(CTI)值應不小于100。絕緣材料的相比漏電起痕指數的測定按8.2.3。
7.1.2 一般結構
7.1.2.1 操作剩余電流保護器時,容易觸及的外部零件應用絕緣材料制成,如用導電材料制成,它必須襯有完整的絕緣材料或放置在絕緣材料內殼之中。
7.1.2.2 黑色金屬(不銹鋼除外)零件應采取適當的防銹措施。但機構中的摩擦零件不受此限制。
7.1.2.3 非熟練人員使用的剩余電流保護器(例如:家用剩余電流保護器,帶有電纜的可移動使用的剩余電流保護器),其外殼防護等級應符合GB 4942.2中規定的IP2LX。對其他剩余電流保護器,制造廠應在說明書中給出安裝使用的指導性意見,以免在使用中發生觸電危險。
7.1.2.4 釋放式剩余電流脫扣器等在塵埃影響下易受損害的部件應設計成塵埃難以進入的結構。
7.1.2.5 對帶有電纜的可移動使用的剩余電流保護器的要求:
a.帶有電纜的可移動使用的剩余電流保護器應具有一根長度不小于2m的軟電纜和與電源連接的插頭(座),軟電纜和與電源連接的插頭(座)的額定值應不小于剩余電流保護器的額定值;
b.推位或旋轉剩余電流保護器外殼時,對供電電纜產生的應力,不應傳遞到電纜導體的接線端;
c.用導電材料制成的與供電電纜接觸的夾緊裝置和電纜之間應襯有附加絕緣或是不可觸及的;
d.剩余電流保護器上容易與軟電纜接觸的表面應光滑且無棱角;
e.制造廠應提供更換電纜的正確連接方法的標志或說明。
7.1.2.6 對于采用安裝軌安裝的剩余電流保護器,其與安裝軌匹配部分的結構和尺寸應符合JB 6525。
以上要求除有規定的試驗方法外,均用目測方法進行驗證。
7.1.3 機構
7.1.3.1 剩余電流保護器應具有自由脫扣機構。
7.1.3.2 剩余電流保護器的機構應使動觸頭只能置于閉合位置或斷開位置。
7.1.3.3 剩余電流保護器應有可靠地表示閉合位置和斷開位置的指示。如果用操作部件來指示觸頭的位置,在機構釋放時,操作部件應自動地位于和動觸頭相對應的位置。這時操作部件應有兩個能明顯區分的對應于動觸頭的靜止位置,但是對自動斷開,操作部件可以有第三個明顯區分的并靠近斷開位置的靜止位置。如果用符號表示,斷開位置用“0”表示,閉合位置用“I”表示。
用兩個按鈕來進行閉合和斷開操作的剩余電流保護器,表示斷開操作的按鈕應該用紅色或標有符號“0”,其他按鈕不得用紅色表示。可以使閉合按鈕停留在按下位置來表示閉合位置。
剩余電流保護器可以有一個專門用來指示剩余電流動作的指示裝置,剩余電流保護器只能在使剩余電流動作指示裝置復位以后才能重新閉合。
7.1.3.4 具有兩個極以上的剩余電流保護器的各極動觸頭,除了專門用作中性極的觸頭可以比其他觸頭先閉合,后斷開以外,無論在手動操作或自動脫扣時,應基本上是同時閉合和同時斷開。
7.1.3.5 外殼或蓋子位置以及其他任何不用工具可拆卸的部件應不影響機構的動作。
7.1.3.7 操作部件應可靠地固定,不借助工具不能取下。
以上要求用目測方法進行驗證。
7.1.4 載流部件及其連接
7.1.4.1 載流部件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和載流能力,載流部件應采用能滿足實際使用要求的導電性能良好的銅、銅合金或其他金屬及其適當的被復層。
7.1.4.2 固定連接的接觸壓力不應通過絕緣材料(但陶瓷、天然云母或者性能不比陶瓷遜色的絕緣材料除外)來傳遞,除非在金屬部件中有足夠的彈性措施來補償絕緣材料的變形和收縮。
7.1.4.3 作為電氣連接的螺釘和鉚釘應防止松動。
以上要求用目測方法進行驗證。
7.1.5 接線端子
7.1.5.1 接線端子的結構要求應保證良好的電氣接觸和一定的載流能力,并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
接線端子與外部導線的連接可以用螺釘或其他等效方法來實現,但應保證把表6所示標稱截面積的銅導線夾緊在金屬表面之間,既要長期保持必需的接觸壓力,又不致損傷導線和端子。
要求接線端子能用來夾緊單股導線或硬性多股膠合導線。
用來夾緊10mm及以下導線的接線端子,在連接導線前不允許對導線進行加工,如多股導線的焊接,使用電纜接頭及彎成環形等,但允許將導線端部整形或捻緊以增加強度。
7.1.5.2 接線端子應使導線不能移動,同時接線端子本身也不應該移動,以免損壞絕緣(減少電氣間隙或爬電距離)或影響剩余電流保護器的正常運行。
7.1.5.3 如果接線端子不是用來連接電纜,也可制成專門連接母線的結構,這種裝置可以是螺栓連接式也可以是插入式。
7.1.5.4 接線端子應很容易接近,且便于與外部導線連接。
7.1.6 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剩余電流保護器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的最小值應符合表7所列的數據。
注:①剩余電流保護器斷開時分開的帶電部件之間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不適用于輔助觸頭和控制觸頭。
②如果剩余電流保護器的帶電部件與金屬壁或安裝面之間的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僅決定于設計,即使剩余電流保護器在最不利的條件下(甚至在金屬外殼內)安裝也不致于減少時,則括號內數值就夠了。
對使用環境較為惡劣的地方,如有導電性污染,或由于預期的凝露使干燥的非導電性污染變為導電性污染的場所使用的剩余電流保護器,應選用比表7規定值較大的值。
7.2、 性能要求
7.2.1 試驗裝置
7.2.1.1 剩余電流保護器應具有帶自復式按鈕的用來模擬剩余電流的試驗裝置。操作試驗裝置時不應使保護導體帶電。當剩余電流保護器處在斷開位置時,若操作試驗裝置應不對被保護電路供電。
注:試驗裝置只用來檢查剩余電流保護器的脫扣功能,而不用來校核額定剩余動作電流和分斷時間的數值。
7.2.1.2 在額定電壓下操作試驗裝置時所產生的安匝數應不超過剩余電流保護器一個極通以I△n的剩余電流時所產生的安匝數的2.5倍。
剩余電流保護器具有幾個I△n時,除具體產品標準另有規定外,應采用最小的I△n。
注:如果用最小的I△n,當調到較大的I△n,操作試驗裝置產生的剩余電流不足以使得剩余電流保護器動作時,可以采用較大的I△n,由具體產品標準予以規定。
7.2.1.3 在0.85Un及1.1Un時,操作試驗裝置,剩余電流保護器應能可靠動作。
7.2.1.4 試驗裝置的按鈕應能承受100N的靜壓力1min不損壞,試驗裝置的操作銨鈕應標有字母“T”或用文字說明。按鈕的顏色不能用紅色或綠色。推薦采用淺色。
7.2.2 剩余電流動作特性
7.2.2.1 剩余動作電流
在正常的工作條件下,剩余電流保護器的剩余動作電流應小于等于額定剩余動作電流,并大于額定剩余不動作電流。
A型剩余電流保護器在剩余電流含有直流分量時,其剩余動作電流應符合表8的要求。
7.2.2.2 分斷時間
剩余電流保護器的分斷時間應符合5.5的規定。
7.2.2.3 用輔助電源的剩余電流保護器的附加要求
用輔助電源的剩余電流保護器應能在輔助電源額定電壓的0.85~1.1倍之間正常運行。
7.2.2.3.1 對輔助電源故障時能自動斷開的剩余電流保護器,當輔助電源故障時,剩余電流保護器必須自動斷開,其動作時間應符合具體產品標準規定。
7.2.2.3.2 對輔助電源故障時不能自動斷開的,輔助電源由剩余電流保護器所控制的電源供電的,I△n≤0.03A的剩余電流保護器,在電源電壓降低到于50V(相對地電壓)時,如出現危險情況(有接地故障電流流過時)應能自動脫扣。
7.2.3 溫升
剩余電流保護器按規定條件進行試驗時,其各部件的溫升不得超過表9規定的極限值。剩余電流保護器不應遭到損壞而影響它的功能或使用安全。此溫度極限僅適用于周圍空氣溫度符合6.1.1規定的溫度范圍內。
注:1.對觸頭溫升不作規定,因為對于大部分剩余電流保護器的結構,如不改變或不打開蓋子是不能直接測量觸頭溫度的,而這些部件的改變和移動往往會影響試驗的正確性。可以認為,28晝夜可靠性試驗已間接地對觸頭使用中過度發熱的情況作了充分的考核。
2.對其他部件的溫升不作規定,但不應引起相鄰絕緣材料部件的損壞,并不影響剩余電流保護器的操作。
7.2.4 介電性能
剩余電流保護器應具有足夠的介電性能。
通過8.7的試驗進行驗證。
7.2.4.1 絕緣耐沖擊電壓性能
剩余電流保護器的中性極與相線極之間應能承受6kV的沖擊電壓。相線極和中性極連在一起與安裝剩余電流保護器的金屬支架之間應能承受8kV的沖擊電壓。
7.2.4.2 耐濕熱性能
剩余電流保護器應具有適應濕熱環境的能力。
7.2.4.3 工頻耐壓
經過8.7.1的濕熱試驗后,剩余電流保護器應能承受規定的工頻耐壓試驗而無擊穿閃絡現象。
注:如剩余電流保護器的開關電器采用低壓斷路器或低壓接觸器,則這些開關電器的介電性能及耐濕熱性能應符合相應的標準要求。
7.2.5 剩余電流保護器在沖擊電壓作用下,防止誤動作的性能
剩余電流保護器應有足夠的承受沖擊電壓的能力而不引起誤動作。
通過8.8的試驗進行驗證。
7.2.6 機械電氣壽命
剩余電流保護器按8.9規定進行試驗時,應能承受表10規定的操作循環次數。每個操作循環次數包括一次接通操作和一次分斷操作。
剩余電流保護器執行主電路接通分斷功能的部分如采用交流接觸器或低壓斷路器時,機械電氣壽命應符合相應標準的有關要求。
7.2.7 短路條件下的工作性能
剩余電流保護器應能承受規定的短路操作次數。在短路操作時,不應對操作者產生危害,導電部件之間,導電部件與接地部件之間不應產生閃絡。
通過8.10的試驗進行驗證。
7.2.8 剩余電流保護器在主電路過電流時的工作性能
在規定的過電流條件下,剩余電流保護器不應動作。
通過8.11的試驗進行驗證。
7.2.9 耐機械振動和機械撞擊性能
剩余電流保護器應能承受在安裝和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機械應力。
通過8.12的試驗進行驗證。
7.2.10 可靠性
剩余電流保護器應考慮到元件老化等因素,即使在長期工作后也應能可靠工作。
通過8.13的試驗進行驗證。
8 、試驗
8.1 、試驗條件
8.1.1 試品應符合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
8.1.2 除有特殊規定外,試驗應在新的剩余電流保護器上進行。
8.1.3 除有特殊規定外,試驗應在正常工作條件下進行。
8.1.4 剩余電流保護器在試驗之前允許在空載或負載(小于或等于額定負載)下操作數次。
8.1.5 在制造廠同意的前提下,為了試驗方便,用比標準規定更為嚴酷的試驗參數和試驗方法試驗時同樣有效
8.1.6 除具體產品標準另有規定外,試驗過程中不允許對試品進行維修或更換零部件。
8.2 、驗證機械結構
8.2.1 驗證標志和標志的耐久性
剩余電流保護器標志的內容應符合10.1的規定。
對剩余電流保護器外殼上或銘牌上的標志,用手拿一塊浸濕蒸餾水的脫脂棉花在大約15s內來回各擦15次,接著再用一塊浸汽油的脫脂棉花在大約15s內來回各擦15次,標志仍應能容易辨認。
對用壓印、模壓、沖壓或雕刻等方法制造的標志,可以不進行本試驗。
在本標準規定的所有試驗以后,外殼或銘牌上的標志仍應能容易辯認,而且沒有任何翹曲現象。
8.2.2 耐非正常熱和著火危險試驗
剩余電流保護器中絕緣材料(陶瓷材料除外)制作的零件,應按GB 5169.4的規定進行試驗。灼熱線頂端的溫度以及施加在被試零件上的試驗時間按表11選取。
如果幾種絕緣零件由同一種材料制成而試驗溫度要求又不同時,只對其中一個零件按較高溫度進行試驗。
本試驗僅在一臺試品的零件上進行。
在有疑問的情況下,再用兩臺試品重復進行此項試驗。
灼熱絲試驗設備,試驗程序和試驗結果的評定均按GB 5169.4的規定。
8.2.3 絕緣材料相比漏電起痕指數(CTI)測定
絕緣材料的相比漏電起痕指數(CTI)值測定按GB 4027規定的試驗方法、試驗設備、試驗程序等來測定。絕緣材料的相比漏電起痕指數(CTI)值不應小于100。
如果制造廠從絕緣材料制造廠或其他可靠方面獲得的數據確實能證明絕緣材料CTI值大于100,可不進行CTI值測定。
8.2.4 驗證電擊保護
對非熟練人員使用的外殼防護等級符合IP2LX的剩余電流保護器,應驗證其防電擊保護性能。
剩余電流保護器用圖1的標準試驗指進行試驗。試品按規定的正常使用條件安裝,連接可連接的最大和最小截面的導線。
標準試驗指應設計成每個關節部分只能相對于試驗指的軸線在同一方向轉過90°。把試驗指放到人手指可能彎曲到的每一個位置上。在試驗指與帶電部件或危險的運動部件之間串接一個電壓不低于40V的電源及指示燈。對僅用清漆、氧化膜或類似方法涂覆的帶電部件及絕緣繞組需用金屬箔包覆,并使金屬箔與帶電部分在電氣上連接。試驗時,應使殼內運行部件緩慢動作。在試驗過程中,試驗指不應觸及殼內帶電部件而導致指示燈點亮。
對外殼用熱塑性材料制成的剩余電流保護器,需進行下列附加試驗;
試品置在35±2℃環境溫度下,用一個與標準試驗指尺寸相同的無關節的直試驗指進行試驗。凡外殼絕緣材料屈服變形會影響安全的地方,用直試驗指的頂端施加一個75N的力,歷時1min,在試驗過程中不能因外殼變形而使帶電部件與試驗指接觸。敲落孔不進行此試驗。
8.2.5 接線端子的可靠性試驗
8.2.5.1 剩余電流保護器的接線端子連接表6規定的最大和最小截面積的導線,以表12規定值的110%的力矩來擰緊接線端子的螺釘(或螺母),然后擰松接線端子的螺釘(或螺母),再將導線拆下,用新的導線重復進行上述試驗。本試驗應分別對兩個接線端子各進行5次,每次試驗時,導線不應有切斷或損壞。全部試驗結束后,接線端子應無妨礙其進一步使用的損壞,每次擰松螺釘或螺母時,要移動導線。
表12第Ⅰ欄數據適用于擰緊時不能伸出孔來的螺釘,以及不能用寬度比螺釘根部直徑寬的螺絲刀來擰緊的其他螺釘。
表12的第Ⅱ類欄數據適用于用螺絲刀來擰緊的螺釘與螺母。
表12的第Ⅲ類欄數據適用于其他更好的工具來擰緊的螺釘與螺母。
8.2.5.2 剩余電流保護器的接線端子連接表6規定的最大和最小截面積的導線,并用表12規定的三分之二的力矩來擰緊接線端子的螺釘(或螺母),然后對每一接線端子連接導線逐漸增加軸向拉力到表13規定的值,保持1min,施加軸向拉力時應無沖擊,試驗過程中,接線端子所連接的導線不應滑出或產生明顯的移動。
8.2.5.3 對帶有電纜的可移動使用的剩余電流保護器,應能在所連接的電纜上施加一個逐漸增加到130N的拉力保持1min,軟電纜不應脫落或損壞。
8.2.6 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的計算和測量
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的測量和計算方法按附錄A。其測量值應符合7.1.6的規定。
8.3、 驗證動作特性
8.3.1 試驗條件
剩余電流保護器按正常使用條件安裝。分別在圖2a至圖2f的基本上無電感的電路里進行試驗。
測量剩余電流的儀表至少應為0.5級,并能正確地顯示(或測定)有效值。測量時間的儀表相對誤差不大于測量值的±10%,對測量值有疑問時,可以用示波器或電子計時器來測定時間。
對用輔助電源的剩余電流保護器,應在相應的接線端上施加1.1,1.0,0.85倍的輔助電源額定電壓Usn重復每組試驗。
不需要輔助電源或用一個獨立電源作為輔助電源的剩余電流保護器在圖2a所示的電路里進行試驗,輔助電源用主電源的剩余電流保護器在圖2b所示的電路里進行試驗。
對A型剩余電流保護器還要在圖2c至圖2f的試驗電路里進行試驗。
8.3.2 在基準溫度(20℃±5℃)下,剩余電流保護器不帶負載,剩余電流為交流正弦波電流時,驗證動作特性。
分別對剩余電流保護器的每極進行下列試驗。
8.3.2.1 逐漸增加試驗電流驗證剩余電流保護器動作特性
試驗開關Sw1、Sw2和被試剩余電流保護器處于閉合位置,調節電阻R使剩余電流從小于0.2I△n開始在30s內穩定地增加至I△n值,測定剩余電流保護器斷開時的剩余電流值。每極測量5次,剩余電流保護器應在大于I△no至I△n之間斷開。
8.3.2.2 用剩余電流保護器接通剩余電流測量分斷時間
試驗電路調節到通以額定剩余動作電流值I△no試驗開關Sw1、Sw2先閉合,然后閉合剩余電流保護器接通電路,測量分斷時間,測量5次,每次測量值均應符合表4或表5對I△n所規定的極限值,對延時型剩余電流保護器均應在規定延時時間加0.2s內分斷。
8.3.2.3 突然出現剩余電流時測量分斷時間
試驗電路的試驗電流依次調節到表4和表5規定的電流值(對延時型剩余電流保護器只調節到I△n),試驗開關Sw1和剩余電流保護器處于閉合位置,然后閉合試驗開關Sw2使電路中突然產生一個剩余電流,測量分斷時間,對每一個剩余電流值測量5次,每次測量值均應符合表4和表5的規定。延時型剩余電流保護器應在規定延時時間加0.2s內分斷。
8.3.2.4 測量延時型剩余電流保護器的極限動作時間
試驗電路預先調節到5倍的I△n,被試剩余電流保護器和試驗開關Sw1先閉合,然后閉合試驗開關Sw2,測量剩余電流保護器的分斷時間共3次,分斷時間均應不小于50%的規定延時時間,但應不大于規定延時時間加上表4對5I△n規定的最大分斷時間。然后重復進行上述試驗3次,但試驗開關Sw2在閉合50%延時時間后立即斷開,保持電源電壓5s,剩余電流保護器應不動作。
8.3.3 在基準溫度下,剩余電流保護器帶負載時的動作特性
在20±5℃溫度下,通以額定電流負載,重復8.3.2.1和8.3.2.3的試驗。剩余電流保護器在任何合適電壓下,通以額定電流負載至熱穩定狀態,然后重復8.3.2.2的試驗。
8.3.4 在正常使用的極限溫度下,驗證動作特性
剩余電流保護器依次在下列條件下,進行8.3.2.3的試驗:
a.環境溫度:-5℃或-25℃(根據具體產品標準的下限溫度決定),試驗在剩余電流保護器空載下進行;
環境溫度:
b.環境溫度:+40℃,剩余電流保護器在任何合適電壓下,通以額定電流,直至達到熱穩定狀態時進行試驗。對需要輔助電源的剩余電流保護器,該輔助電源就是主電源時,考慮到與輔助電源有關元件的發熱,應在額定電壓下通以額定電流達到熱穩定狀態時進行試驗。
8.3.5 剩余電流含有直流分量時,驗證剩余電流保護器的動作特性
A型剩余電流保護器除了按8.3.2,8.3.3,8.3.4驗證動作特性外,還須按下列要求驗證剩余電流含有直流分量時的動作特性。
對用輔助電源的剩余電流保護器,下列試驗應在1.1和0.85倍的輔助電源額定電壓下進行。
8.3.5.1 在基準溫度(20℃±5℃)下,剩余電流保護器不帶負載,脈動直流剩余電流連續上升時,驗證剩余電流保護器正確動作
按圖2c或圖2d的試驗電路進行試驗。
試驗開關Sw1和Sw2及剩余電流保護器先閉合,控制可控硅使電流滯后角分別為0°,90°,135°。剩余電流保護器的每極在每個電流滯后角及輔助開關Sw3分別在位置Ⅰ和位置Ⅱ各試驗2次。
測量剩余電流保護器斷開時的剩余電流值,每次測量值均應符合表8的規定。
8.3.5.2 在基準溫度(20℃±5℃)下,不帶負載情況下,突然施加脈動直流剩余電流時,驗證剩余電流保護器正確動作。
剩余電流保護器按圖2c或圖2d的試驗電路進行試驗。
試驗電流依次調節到下面規定的電流值,試驗開關Sw1和剩余電流保護器處于閉合位置,閉合開關Sw2突然接通剩余電流。
按剩余電流保護器的不同型式,對表4和表5規定的每個剩余電流值進行試驗。
電流滯后角為α=0,對I△n>0.015A的剩余電流保護器,每個I△值乘以1.4,對I△n≤0.015A的剩余電流保護器,每個I△值乘以2(但試驗電流不小于0.03A)。測量2次分斷時間,第一次測量Sw3在位置Ⅰ,第二次測量Sw3在位置Ⅱ。
每次測量值均不應超過規定的極限值。
8.3.5.3 在基準溫度(20℃±5℃)下,帶負載時,驗證剩余電流保護器正確動作
在試驗開始前不久,對剩余電流保護器的被試極和另一極通以額定電流負載,然后重復8.3.5.1的試驗。
試驗電路圖2e和圖2d中沒有標出額定電流負載。
8.3.5.4 在基準溫度(20℃±5℃)下,脈動直流剩余電流迭加0.006A平滑直流電流時,驗證剩余電流保護器正確動作
剩余電流保護器按圖2Eak 圖2f適用的試驗電路,用半波整流剩余電流(0°)迭加0.006A平滑直流電流進行試驗。
8.4 驗證試驗裝置性能
8.4.1 檢查和操作試驗裝置,驗證試驗裝置是否符合7.2.1.1和7.2.1.4的規定。然后對試驗裝置的操作按鈕在操作方向施加100N靜壓力1min,試驗裝置應不損壞,并仍能自動復位。
8.4.2 根據試驗裝置電路的結構,測量出試驗裝置的電路的阻抗,然后計算出試驗電流。由試驗裝置電流產生的安匝數應不超過剩余電流保護器一個極通以I△n的剩余電流時所產生的安匝數的2.5倍。
8.4.3 剩余電流保護器按正常使用條件接線,進行下列試驗:
a.在0.85倍額定電壓下操作試驗裝置25次,每兩次試驗之間的間隔約為1s。剩余電流保護器每次均應能可靠動作;
b.在1.1倍額定電壓下重復a的試驗,每次試驗剩余電流保護器均應能可靠動作;
c.在1..1倍額定電壓下操作試驗裝置一次,但試驗裝置的按鈕保持在閉合位置30s,剩余電流保護器應能可靠動作,并且試驗裝置的任何零件不能發生損壞。
8.5 驗證輔助電源故障時,剩余電流保護器的工作狀況
8.5.1 對輔助電源故障時能自動斷開的剩余電流保護器,應按下列方法驗證輔助電源故障時剩余電流保護器的工作性能
8.5.1.1 剩余電流保護器相應的接線端子上施加輔助電源電壓Usn,并閉合剩余電流保護器,然后以在30s內將電壓降到0的速度,逐步降低輔助電源電壓直到剩余電流保護器自動斷開,測量剩余電流保護器自動斷開時的輔助電源電壓值,共測量5次,每次測量值均應小于0.85Usn。
然后把輔助電源電壓調節到比5次測量值中的最大值略大一點的電壓值,使剩余電流保護器能閉合,接著對剩余電流保護器的一極通以I△n,剩余電流保護器應在表4或表5規定的時間內脫扣。
8.5.1.2 驗證剩余電流保護器在輔助電源中斷時自動斷開的時間
在剩余電流保護器相應的接線端子上施加輔助電源額定電壓Usn,并閉合剩余電流保護器,然后斷開輔助電壓的電源,測量從輔助電源中斷開始至剩余電流保護器主觸頭斷開之間的時間,測量5次,斷開時間應在具體產品標準規定的范圍內。對輔助電源中斷時延時斷開的剩余電流保護器,在延時時間內仍應能可靠動作,試驗方法由具體產品標準規定。
8.5.2 驗證輔助電源故障時不能自動斷開的,輔助電源由剩余電流保護器所控制的電源供電的I△n≤0.03A的剩余電源保護器在電源故障時的工作性能
剩余電流保護器按圖2c或圖2b接線,在電源端施加輔助電源額定電壓,剩余電流保護器處于閉合位置,Sw2斷開,然后打開Sw1切斷供電電源,剩余電流保護器不應斷開。
接著,重新閉合Sw1,在電源端施加50V電壓(相對地電壓),閉合Sw2對剩余電流保護器的一極通以I△n,剩余電流保護器應能脫扣。
8.6 、驗證溫升
8.6.1 周圍空氣溫度
在試驗周期的最后1/4時間內,至少用兩只溫度計或熱電偶,均勻地分布在剩余電流保護器周圍,高度約為剩余電流保護器高度的一半,距剩余電流保護器約1m的地方測量周圍空氣溫度,溫度計或熱電偶應免受氣流和熱輻射的影響。
8.6.2 試驗程序
各級同時通以In的電流,通電時間應足以使溫升達到穩定值或約定時間(取較長者)當溫升變化每小時不超過1K時,認為已達到穩定條件。
對于四極剩余電流保護器(包括三極四線剩余電流保護器),試驗先對三個相線極通以額定電流In,進行試驗,然后進行附加試驗,附加試驗時,試驗電流In通過中性極(或性線)和它鄰近的極。
8.6.3 溫升測量
用細線熱電偶側量表9各部件的溫升。熱電偶與被測表面之間應保證有良好的熱傳導。
各部件的溫升不應超過表9的規定值。
8.7 驗證介電性能
8.7.1 耐濕熱性能試驗
剩余電流保護器按下列要求進行濕熱性能試驗。剩余電流保護器的開關電器如采用低壓斷路器或低壓接觸器時,則應按相應標準的有關要求進行試驗(包括測量絕緣電阻和工頻耐壓試驗均按相應標準規定進行試驗)。對于使用環境條件比第6章規定更為惡劣的場所使用的剩余電流保護器,應采用更為嚴酷的試驗條件,由具體產品標準規定。
8.7.1.1 試驗準備
試品如有進線孔,則全部打開;如有敲落孔,則敲開其中一只孔,把不用工具就能取下的部件取下,并與主要部件一起進行濕熱試驗。
8.7.1.2 試驗條件
耐濕熱試驗在相對濕度保持在91%~95%的濕熱箱中進行。
放置樣品處的空氣溫度保持在20℃~30℃范圍內某一合適溫度T±1℃內。試品放入濕熱箱前,應預熱到T至T±4℃溫度之間。
8.7.1.3 試驗程序
試品應在試驗箱中保持48h,箱中放置硫酸鈉(Na2SO4)或硝酸鉀(KNO3)的飽和水溶液,并使其與箱內空氣有足夠的接觸面,以獲得91%~95%的相對濕度,箱內空氣應保持循環,而且試驗箱需絕熱。
注:也可采用調溫調濕的濕熱箱,但溫度和濕度條件必須保持在上述要求范圍內。
8.1.7.4 試后要求
濕熱試驗后,試品不應有本標準含義內的損壞,應能經受8.7.2和8.7.3的試驗。
8.7.2 測量絕緣電阻
剩余電流保護器經8.7.1的濕熱試驗后,試品從試驗箱中取出,經過30min~60min,施加500V直流電壓5s后,依次測量下列部位的絕緣電阻:
a.剩余電流保護器在斷開位置,依次在每極的每對接線端子之間(當剩余電流保護器閉合時,這些接線端子在電氣上是連接在一起的);
b.剩余電流保護器處在閉合位置,依次對每極與連接在一起的其他極之間。試驗時,連接在電流回路之間的電子元件應拆下;
c.剩余電流保護器處在閉合位置,所有極連接在一起與框架之間;
d.機構的外露金屬部件與框架之間;
e.對于帶有金屬外殼的剩余電流保護器,金屬外殼具有絕緣材料內襯時,框架和與絕緣材料襯墊包括絕緣材料套管及類似裝置內表面覆蓋的金屬箔之間。
測量時,所有的輔助電路接到框架上。
如果剩余電流保護器有連接保護導體的接線端子,應連接到框架上。
絕緣電阻應不小于:
2MΩ—對a,b兩項的測量結果,
5MΩ—對其他各項的測量結果。
術語“框架”包括:
a.所有容易觸及的金屬部件和按正常使用條件安裝后容易觸及的絕緣材料表面覆蓋的金屬箔;
b.安裝剩余電流保護器底座的表面。如有必要,該表面可覆蓋金屬箔;
c.固定底座至框架上的螺釘及其他零部件;
d.安裝剩余電流保護器時,必須取下的蓋子的固定螺釘和操作工具的金屬部件。
8.7.3 主電路工頻耐壓試驗
剩余電流保護器經過8.7.2的試驗后進行1min工頻耐壓試驗。
對主電路進行工頻耐壓試驗時,應將不與主電路連接的控制和輔助電路連接到框架上,如檢測電路中有電子元件及過電壓保護元件,試驗時,應將其斷開,使電子元件的輸入端子與輸出端子之間沒有電壓。
試驗電壓應基本上是正弦波形,頻率在45Hz~65Hz之間。試驗電源至少應能輸出0.2A短路電流,試驗電路的過電流繼電器整定在100mA。
試驗開始時,施加電壓應不大于規定值的一半,然后在5s內將電壓升至規定值。試驗過程中,不應該發生閃絡和擊穿,無電壓降的輝光放電可忽略不計。
施加電壓部位同8.7.2。施加電壓值:對8.7.2的a至d項為2000V,e項為2500V。
8.7.4 輔助電路
輔助電路包括輔助電源電路。
對主電路進行絕緣測量和工頻耐壓試驗后,立即在下面條件下,對輔助電路進行絕緣電阻測量和工頻耐壓試驗。
正常工作時與主電路連接在一起的電子元件,試驗時,應使電子元件的輸入端與輸出端之間沒有電壓。
在下列部件之間施加約500V的直流電壓1min后,并在這電壓下測量絕緣電阻:
a.輔助電路相互連接在一起與框架之間;
b.正常工作時,可能與其他部件隔離的輔助電路的每一個部件與其他部件連接在一起之間(如果可能時)。
絕緣電阻應不小于2MΩ。
然后在上述部位施加額定頻率,實際上是正弦波的電壓1min。
施加電壓值如表15所示。
試驗過程中,不能有閃絡和擊穿現象,無電壓降的輝光放電可忽略不計。
8.7.5 檢測互感器的二次回路
檢測互感器的二次繞組回路,只要不和可接近的金屬部件或保護導體或帶電部件連接,以及對應于額定剩余動作電流的電壓不超過24V,不進行任何絕緣試驗。
8.7.6 驗證絕緣耐受沖擊電壓性能
剩余電流保護器安裝在金屬支架上進行試驗,接線和正常使用時一樣,剩余電流保護器處于閉合位置。
沖擊電壓由能產生正負沖擊電壓的發生器供給。沖擊電壓的波形及允許誤差如下:
a. 前沿時間t1=1.2μs,允許誤差±30%;
b. 幅值下降到50%峰值的時間t2=50μs,允許誤差±20%;
c. 峰值6000V(對第一組試驗)及8000V(對第二組試驗),允許誤差±5%。
第一組試驗:剩余電流保護器各極連接在一起與中性極之間施加峰值為6000V的沖擊電壓。
第二組試驗:剩余電流保護器的各極與中性極連接在一起和金屬支架與保護導體接線端(如有的話)連接在一起之間,施加8000V的沖擊電壓。
上述二組試驗各施加5次正向沖擊電壓和5次負向沖擊電壓,相鄰兩次試驗之間的時間間隔至少為10s。
試驗過程中不能發生擊穿放電。如果只發生一次擊穿放電,則需要另外再施加10次沖擊電壓試驗,增加試驗的沖擊電壓的極性及和施加電壓部位與發生擊穿放電時的電壓極性和施加電壓部位相同,增加試驗時不能再發生擊穿放電。
注:1.試驗裝置的輸出阻抗應不大于500Ω。
2.擊穿放電是指絕緣在電壓作用下的損壞現象,包括電壓降低和有電流流過(連接在電路中的過電壓保護元件故意放電引起的電壓下降除外)。
8.8 驗證沖擊電壓作用下防止誤動作的性能
剩余電流保護器應能經受下列試驗而不產生誤動作。
8.8.1 沖擊電流試驗
剩余電流保護器用圖3所示的沖擊振蕩電流進行試驗,電流波形及允許誤差如下:
試驗線路示意圖如圖4所示,剩余電流保護器按正常使用條件安裝,施加額定電壓。剩余電流保護器上如有連接保護導體的接線端子,試驗時連接到中性導體上。
對剩余電流保護器的任選一極施加10次沖擊電流,每施加2次電流,改變電流的極性。每次試驗之間的時間間隔30s。
試驗過程中,剩余電流保護器不應動作。
8.8.2 抗浪涌過電壓傳導干擾試驗
試驗時,剩余電流保護器電源側接線端子施加額定電壓,依次對每極通過額定剩余不動作電流I△no,試驗過程中剩余電流保護器應不動作。
8.9 驗證機械電氣壽命
8.9.1 試驗方法
機械電氣壽命按下列要求進行。電氣壽命試驗參數及允許誤差如下:
a. 接通分斷電流:額定電流In+5%;
b. 試驗電壓:額定電壓Un±5%;
c. 功率因數:0.85~0.90;
d. 操作頻率:120次/h。
額定電流用連接在負載端的串聯的電抗器和電阻器來調節。如果使用空心電抗器,每一電抗器應并聯一個分流電阻器,其分流電流約為電抗器電流的0.6%。
每個操作循環包括一次閉合操作以及緊接著的斷開操作(無載循環操作),或一次接通操作以及緊接著的分斷操作(有載循環操作)。
電氣壽命試驗中,500次由操作試驗裝置斷開,500次由一個極通以I△n的剩余短流電流斷開。對于I△n≤0.01A的剩余電流保護器,上述操作次數分別為750次。
如剩余電流保護器執行主電路接通與分斷功能的部分采用低壓斷路器或低壓接觸器,試驗參數及試驗方法還應符合相應標準的有關要求。
8.9.2 試后要求
機械電氣壽命試驗后,剩余電流保護器應沒有妨礙其繼續使用的損壞。不經維修,應能承受8.7.3的工頻耐壓試驗,但試驗電壓可降低500V,試前不經過濕熱試驗。然后按8.3.2.3的要求對剩余電流保護器一極通以1.25I△n的剩余電流,剩余電流保護器應能分斷,試驗時不測量分斷時間,但對延時型剩余電流保護器要測分斷時間,并應在規定的延時時間加0.2s內分斷。
8.10 驗證在短路條件下的工作性能
8.10.1 短路試驗項目
驗證短路條件,剩余電流保護器工作性能的各項試驗如表16所示。
8.10.2 試驗條件
8.10.2.1 試驗線路
圖5用于單極兩線剩余電流保護器。
圖6用于兩極剩余電流保護器。
圖7用于兩極三線剩余電流保護器。
圖8用于三極剩余電流保護器。
圖9用于三極四線剩余電流保護器。
圖10用于四極剩余電流保護器。
由電源S供電的電路包括可調電阻R、可調電感L、短路保護電器P(如果有的話)、被試剩余電流保護器D和附加電阻R3(需要使用時)。試驗電路的電阻和電感應是可調的。
空心電感L和電阻R串聯在的一起。每相電路中的空心電感應并聯一個電阻,此電阻的分流電流為通過電感L電流的0.6%。
每個試驗電路中電阻R和電感L接在電源S和剩余電流保護器D之間。如果有短路保護電器P,則接在電阻R、電感L和剩余電流保護器D之間。如果用附加電阻R3,應接在剩余電流保護器負載側,并接在剩余電流保護器與各極連接導線之間。
每種試驗的試驗電路圖應畫在試驗報告里,試驗電路圖應和本標準規定的試驗電路圖一致,如制造廠和用戶或試驗站之間另有規定,此時有關情況應在試驗報告里注明。
試驗電路應有一個點,而且只有一個點直接接地,這個點可以是試驗電路的短路連接點,也可是電源的中性點或者其他任何合適的點,但是接地方式應在試驗報告中注明。
R2是一個可調電阻,能使電路中流過的剩余電流調節到10I△n,以便各種不同型式的剩余電流保護器能在表4或表5規定的最小動作時間內分斷。
Sw1是輔助開關。
輔助電源接線端子上,施加輔助電源額定電壓(如果有的話)。
剩余電流保護器所有正常工作時接地的導電部件,包括外殼和安裝剩余電流保護器的金屬底板,都應接到電源中性點或一個人為的中性點上,這個人為的中性點至少應允許通過100A的預期故障電流。在這個電路中應包括一個可靠的檢測故障電流的裝置D1(例如用直徑0.1mm,長度至少為50mm的銅絲組成的熔斷器),如果必要時,還應有一個限制上預期故障電流在100A左右的電阻器R1。
示波器振子O1連接在剩余電流保護順的負載側,另一個振子O2并聯在剩余電流保護器每極的兩個接線端子之間。除非試驗報告中另有說明,測量電路的阻抗至少應為每伏工頻恢復電壓100Ω。
8.10.2.2 試驗參數的允許誤差
除非另有規定,驗證接通分斷能力以及剩余電流保護器和短路保護電器配合的全部試驗,都應在本標準規定的試驗條件下進行。
如果試驗報告的試驗參數值在下列允許誤差范圍內,認為試驗是有效的。
8.10.2.3 試驗電路的功率因數
多相試驗電路的功率因數為各相功率因數的平均值。在試驗報告中應標出試驗電路功率因數平均值。功率因數平均值與各相功率因數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間的差不超過平均值的25%。
8.10.2.4 功頻恢復電壓
工頻恢復電壓的平均值應等于被試剩余電流保護器額定電壓的105%。
8.10.2.5 試驗電路的調節
被試剩余電流保護器D和短路保護電器P(如果有的話),用臨時連接B代替,連接的阻抗與試驗電路相比可以忽略不計。對于8.10.3.3的試驗(驗證在額定限制短路電流時和短路保護電器配合)時,剩余電流保護器負載端用阻抗可以忽略不計的連接C短接。調節電阻R和電感L使電路在試驗電壓及規定的功率因數下流過的電流等于額定限制短路電流Inc。試驗電路各極同時通電,用示波器振子O1記錄電流曲線。
對8.10.3.1、8.10.3.2、8.10.3.4和8.10.3.5試驗,必要時在剩余電流保護器的負載側連接附加電阻R3,以便調節到所要求的電流值。
8.10.2.6 被試剩余電流保護器的條件
被試剩余電流保護器安裝在一塊金屬底板上,裝在外殼里的剩余電流保護器應在與使用時同樣型號的外殼里進行試驗。
剩余電流保護器的控制機構應在規定條件下運行。如果剩余電流保護器是電氣控制的,其電壓應是控制電路規定的電壓的最小值。
進行試驗時,要有金屬屏蔽層,金屬屏蔽層應放置在帶電部件附近,并和這些部件隔開制造廠所規定的飛弧距離。屏蔽層必須對地絕緣,并和剩余電流保護器的外露導電部件連接在一起,也可以用一個剩余電流保護器能在里面使用的最小尺寸的金屬外殼來代替金屬屏蔽層。
8.10.2.7 被試短路保護電器P的條件(如果有的話)
短路保護電器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8.10.2.8 試驗過程中剩余電流保護器的工作情況
試驗過程中,剩余電流保護器不應危及操作者,不能持續燃弧,各極之間及各極與外露可導電部件之間不能擊穿和閃絡,接地回路的熔斷器D1,也不能熔斷。
8.10.2.9 試驗后剩余電流保護器的狀況
進行完每一項試驗后,剩余電流保護器不應有妨礙其繼續使用的損壞現象,不經維修應能承受兩倍額定電壓1min的耐壓試驗,并能在額定電壓下接通和分斷額定電流兩次。
按8.3.2.3的要求對剩余電流保護器的一極突然通以1.25I△n的剩余電流,剩余電流保護器應能斷開,試驗時不測分斷時間,但對延時型剩余電流保護器要測量分斷時間,并應在規定的延時時間加0.2s內分斷。
帶過電流保護的剩余電流保護器,還應進行過電流特性試驗,試驗電流和試驗方法應根據有關標準的相應要求由具體產品標準規定。在進行這項試驗時應使剩余電流脫扣器不能動作。
8.10.3 不帶短路保護的剩余電流保護器的短路試驗
8.10.3.1 驗證額定接通分斷能力(Im)
本試驗是驗證剩余電流保護器承受額定短路電流的能力。在短路電流流過時,由剩余電流脫扣器導致剩余電流保護器動作。
剩余電流保護器在8.10.2.1規定的一個電路中進行試驗,短路保護電器P用阻抗近似的連接線代替。輔助開關Sw1處于閉合位置。用剩余電流保護器閉合回路3次,由于通過w1和電阻R2有10I△n的剩余電流流過,剩余電流保護器應自動分斷。連續兩次閉合操作之間的時間間隔應是3min。
每次電弧熄滅后,恢復電壓保持時間至少應為0.1s。
8.10.3.2 驗證額定剩余接通分斷能力(I△m)
本試驗是用來驗證剩余電流保護器承受剩余短路電流的能力。
閉合輔助開關Sw1,調節試驗電路,使短路電流I△m流過剩余電流保護器一個極和電阻R2。試驗僅在一個極進行,該極不應是剩余電流保護器可開閉的中性極。不承載剩余短路電流的電路,其進線端與電源連接。輔助開關Sw1處于閉合位置。
試驗操作程序如下:
O—t—O—t—O—t—CO—t—CO
這里:
O表示由開關T接通電路,剩余電流保護器的分斷動作;
CO表示開關T處于閉合位置,剩余電流保護器D的接通操作以及緊接著剩余電流保護器的分斷操作;
t表示3min的時間間隔。
在3次分斷操作時,開關T應與電壓波形同步,使三個接通起始點在電壓波形上的位置如下:
30°±10°;60°±10°;90°±10°
每次電弧熄滅后,恢復電壓保持時間至少應為0.1s。
8.10.3.3 驗證額定限制短路電流Inc時和短路保護電器的配合
本試驗是驗證剩余電流保護器承受限制短路電流的能力,在短路電流流過時,沒有剩余電流存在,短路電流由短路保護電器分斷。
試驗時輔助開關Sw1處于斷開位置(沒有剩余電流)。
每次操作之前,閉合短路保護電器P(或換上新的熔斷體)。
試驗操作程序如下:
O—t—CO
這里:
O表示剩余電流保護器D和短路保護電器P兩者同時處于閉合位置,開關T接通后,短路保護電器P的分斷操作。
CO表示開關T和短路保護電器P處于閉合位置,剩余電流保護器D的接通操作以及緊接著短路保護電器P的分斷操作。
t表示3min時間間隔或短路保護電器的復位時間,兩者中取較長的一個。
每次電弧熄滅后,恢復電壓保持時間至少應為0.1s。
試驗過程中,剩余電流保護器也可以動作。
8.10.3.4 驗證在額定接通分斷能力Im時和短路保護電器的配合
本試驗是驗證剩余電流保護器承受額定短路電流的能力,在短路電流流過時,沒有剩余電流存在,短路電流由短路保護電器P分斷。
試驗時,輔助開關Sw1處于斷開位置(沒有剩余電流)。
試驗操作程序如下:
O—t—O—t—O—t—CO—t—CO
這里:
O表示剩余電流保護器D和短路保護電器P兩者同時處于閉合位置,開關T接通電路后,短路保護電器P的分斷操作。
CO表示開關T和短路保護電器P兩者同時處于閉合位置,剩余電流保護器D的接通操作以及緊接著短路保護電器P的分斷操作。
t表示3min時間間隔或短路保護電器的復位時間,兩者中取較長的一個。
在三次分斷試驗時,開關T應與電壓波形同步(三相中任意一相),使三個接通起始點在電壓波形上的位置如下:
30°±10°;60°±10°;90°±10°
每次電弧熄滅火后,恢復電壓保護時間至少應為0.1s。
在試驗過程中,剩余電流保護器也可以動作。
8.10.3.5 驗證在額定限制剩余短路電流I△c時和短路保護電器的配合
試驗操作程序如下:
試驗電路調節同8.10.3.2。
O—t—O—t—O—t—CO—t—CO
這里:
O表示剩余電流保護器D和短路保護電器P兩者同時處于閉合位置,開關T接通電路后,或是剩余電流保護器D單獨地進行分斷操作,或是剩余電流保護器D和短路保護電器P同時進行分析操作。
CO表示開關T和短路保護電器P兩者同時處于閉合位置,剩余電流保護器的接通操作,緊接著或是剩余電流保護器D單獨地進行分斷操作,或是剩余電流保護器D和短路保護電器P同時進行分斷操作。
t表示3min時間間隔或短路保護電器P的復位時間,兩者中取較長的一個。
在三次分斷試驗時,開關T應和電壓波形同步,使三個接通起始點在電壓波形上的位置如下:
30°±10°;60°±10°;90°±10°
每次電弧熄滅后,恢復電壓保持時間至少應為0.1s。
8.10.4 驗證帶短路保護的剩余電流保護器的短路試驗
8.10.4.1 驗證額定接通分斷能力
本試驗在適用于剩余電流保護器主電路執行接通和分斷功能的開關電器的有關標準(例如GB 10963、GB 14048.2等)對這些性能規定的條件下進行。8.10.2規定的試驗條件不能被上述標準規定的條件取代時也適用。
8.10.4.2 驗證額定剩余接通分斷能力(I△m)
剩余電流保護器在8.10.2.1規定的一個電路中進行試驗,但應以阻抗可以忽略不計的連接B代替短路保護電器P。
試驗方法及試驗操作程序同8.10.3.2。
8.11 驗證剩余電流保護器主電路過電流時,不動作電流的極限值
帶過電流保護的剩余電流保護器進行本試驗時,應在過電流脫扣器不動作的條件下進行。
試驗可以在任何合適電壓下進行,但輔助電源采用主電路電源的剩余電流保護器必須在額定電壓下進行。
8.11.1 多相電路不平衡負載時的試驗
剩余電流保護器按圖11進行接線,剩余電流保護器處在閉合位置,輔助開關Sw1斷開。需要輔助電源的剩余電流保護器,相應的接線端子上施加輔助電源額定電壓Usn,調節電阻R,使電路中流過6In的電流。閉合輔助開關Sw1,1s后再斷開。對每個可能組成的電路重復試驗3次。兩次操作之間的時間間隔不小于1min。試驗過程中剩余電流保護器應不動作。
8.11.2 平衡負載時的試驗
剩余電流保護器按正常使用條件安裝,連接一個基本上無感的負載,使每一極流過6In的對稱電流。需要輔助電源的剩余電流保護器,相應的接線端子上施加輔助電源額定電壓Usn。
剩余電流保護器先閉合,用一個多極輔助開關接通負載,1s后再斷開,重復進行3次試驗。兩次閉合操作之間的時間間隔不小于1min。試驗過程中,剩余電流保護器應不動作。
8.12 驗證耐機械振動和機械撞擊性能
8.12.1 耐機械振動試驗
8.12.1.1 試驗設備
剩余電流保護器用圖12所示的裝置進行機械振動試驗。
裝置有一個固定在混凝土底座上的木質基座A,木質平臺B用鉸鏈連接在基座A上。平臺B上的木板C,能在兩個互相垂直的位置固定。
平臺B的另一端有一塊金屬止動片D,它靠在一個剛度為25N/mm的螺旋形彈簧上。剩余電流保護器安裝在木板C上,并使試品的水平軸線至平臺的距離為180mm,木板C依次按圖示方式固定,剩余電流保護器安裝平面至鉸鏈的距離是200mm。安裝剩余電流保護器的木板C反面固定一個配重,使得作用在金屬止動片上的靜力是25N,使整個系統的慣量基本上保持恒定。
8.12.1.2 試驗過程
剩余電流保護器處于閉合位置,不接任何電源。平臺自由端升高40mm,然后落下,共試驗50次,相鄰兩次之間的時間間隔應使試品靜止下來。然后剩余電流保護器固定在木板C的另一邊,再試50次。
試驗后,木板C繞其垂直軸線轉過90°,如果需要的話,還必須重新調整木板C的位置,使得剩余電流保護器的垂直對稱軸線至鉸鏈的距離是200mm,剩余電流保護器安裝在木板C的兩邊,再各進行50次試驗。
每次變換位置前,用手操作剩余電流保護器斷開和閉合數次。
在試驗過程中,剩余電流保護器應不動作。試驗后,按8.3.2.3的要求對剩余電流保護器的一極突然通以1.25I△n的剩余電流,剩余電流保護器應能分斷,試驗時不測分斷時間。延時型剩余電流保護器要測分斷時間,并應在規定的延時時間加0.2s內分斷。
8.12.2 機械撞擊試驗
8.12.2.1 試驗設備
剩余電流保護器用圖13所示的機械撞擊設備,對剩余電流保護器的外部零件包括操作部件、蓋子和類似零件進行撞擊試驗。撞擊元件的結構如圖14所示。
撞擊元件有一個半徑為10mm的半球形面,由聚酰胺或類似材料制成,質量為150g±1g,它被剛性的固定在一根外徑為9mm和壁厚為0.5mm鋼管的下端,鋼管的上端裝在心軸上,使鋼管只能在垂直平面內擺動,心軸的軸線在撞擊部件軸線上方1000mm±1mm處。
試驗設備的結構,應保證把鋼管置于水平位置時,撞擊部件的前面必須有1.90~2.0N的力。
試品安裝在一塊厚8mm和250mm見方的無任何金屬護板的層壓板上,層壓板的上邊和下邊固定在剛性支架上,支架及其轉軸的支承架安裝在一個剛性框架上,而框架固定在實心磚墻、混凝土或其他類似物上。
設備的設計應考慮到:
a. 放置試品時,能使撞擊點落在通過心軸軸線的垂直平面內;
b. 試驗能作水平移動并能繞垂直于層壓板表面的一根軸線轉動;
c. 層壓板能繞一根垂直軸線轉動。
8.12.2.2 試驗過程
剩余電流保護器按正常使用條件安裝在層壓板上。
把非敲落孔的電纜孔打開,如果是敲落孔,把其中的二個打開,基座和蓋子的固定螺釘用表11規定的擰緊力矩的三分之二加以固定。
安裝試品,使撞擊點能落在通過心軸軸線的垂直平面內,撞擊部件從如下高度落下:
a. 對于操作部件(例如手柄或旋鈕)為15cm;
b. 對試品外殼為20cm。
每個試品承受10次撞擊,其中2次施加到操作部件上,其余幾次均勻地分布在試品上。
下落部件高度是指撞擊部件從釋放點下降到撞擊點的垂直距離。
其中1次沖擊施加在操作部件上,把試品繞垂直軸盡可能旋轉一個角度(但不超過60°),然后每邊承受一次撞擊。另兩次是在兩次撞擊之間的近似中間位置。其余5次撞擊是在試品繞它的垂直于層壓板的軸線轉過90°后,以相同的方法進行。
如有電纜進線孔或敲落孔,試品的安裝應使用兩組撞擊點連線離開進線孔尺可能等距離。
試驗后,蓋子、操作部件絕緣材料的襯里、隔板等部件應無影響剩余電流保護器繼續使用的碎裂等損壞現象,允許有小塊碎片落下和零件有小的凹痕和裂縫,但不能使帶電部件易于觸及,并不使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降到低于規定的要求。并按8.3.2.3的要求對剩余電流保護器的一極突然通過1.25I△n的剩余電流,剩余電流保護器應能分斷,試驗時不測量分斷時間,但對延時型剩余電流保護器要測分斷時間,并應在規定的延時時間加0.2s內分斷。
8.13 驗證可靠性
8.13.1 耐氣候環境試驗
8.13.1.1 試驗方法
本試驗根據GB2423.4規定的試驗Db進行。
試驗嚴酷等級:高溫溫度55℃,試驗周期:6d、14d、28d。
注:對移動式剩余電流保護器及剩余電流斷路器等應采用28天的試驗周期。
8.13.1.2 恢復
在試驗周期結束后,剩余電流保護器不從試驗箱(室)內取出,切斷加溫加濕電源,打開試驗箱(室)門,使箱內恢復到大氣環境條件(溫度和濕度),然后再這2h~5h,進行最后檢測。
8.13.1.3 最后檢測
按8.3.2.3的要求,對剩余電流保護器一極突然通以1.25I△n的剩余電流,剩余電流保護器應能斷開。試驗時不測量分斷時間,但對延時型剩余電流保護器要測量分斷時間,并應在規定的延時時間加0.2s內分斷。
8.13.2 28周期通電試驗
剩余電流保護器按正常使用條件安裝在一塊涂有無光澤黑漆,厚約20mm的層壓板上,進線端和出線端連接主回路溫升試驗時所規定的導線。
剩余電流保護器周圍環境溫度約40℃±2℃。
在任何合適的電壓下對剩余電流保護器通以額定電流In,進行28周期通電試驗,每個周期包括21h通電流和3h不通電流,試驗過程中不操作剩余電流保護器,而用一個輔助開關來接通和分斷電流。
對于四極剩余電流保護器,只對三個相線極通以額定電流In進行試驗。
8.13.2.1 試驗要求
在最后21h通電周期結束時,用熱電偶測量接線端子溫升,應不超過7.2.3的規定。
然后,不通電流使剩余電流保護器冷卻至室溫,接著8.3.2.3的要求在一極突然施加1.25I△n的剩余電流,剩余電流保護器應能斷開,試驗時,不測分斷時間,但對延時型剩余電流保護器應在規定的延時時間加0.2s內分斷。
8.14 驗證電子元件抗老化性能
采用電子元件的剩余電流保護器應按本條款的要求,驗證電子元件抗老化性能。
剩余電流保護器通以額定電流在40℃±2℃的環境溫度下放置168h。
試驗時,電子元件上施加1.1倍額定電壓。
試驗以后,剩余電流保護器仍在試驗室(箱)內,不通電流,冷卻至接近室溫,電子元件不應損壞。然后按8.3.2.3的要求對剩余電流保護器的一極通以1.25I△n,剩余電流保護器應能分斷,試驗時不測分斷時間,但對延時型剩余電流保護器要測分斷時間,并應在規定的延時時間加0.2s內分斷。
注:圖15提供了進行電子元件抗老化性能試驗電路圖的示例。為了簡化試驗設備及減少能耗,可以在任何合適電壓下對主電路通以額定電流,但電子元件仍應施加1.1倍額定電壓。在這種情況下,對輔助電源采用主電源的剩余電流保護器,可采用特殊準備的試品,使輔助電源可以單獨施加1.1倍額定電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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