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哈爾濱市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和獎勵實施方案
按照國家補貼標準,哈爾濱市對純電動汽車按1:1、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按1:0.8的比例給予地方財政補貼。2017-2018年,補貼標準以2016年為基數不退坡。各級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方案規定的獎勵標準為:本地生產企業被工信部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整車車型并形成產業化的,給予每個車型50萬元獎勵;其被工信部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的改裝車、專用車新能源車型并形成產業化的,給予每個車型30萬元獎勵。
吉林省:關于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加快發展的政策意見
鼓勵和支持整車企業積極開發符合國家推廣應用標準要求的各類新能源汽車產品,對當年進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省重點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給予每款50萬元資金獎勵。
十三五 ”期間,2016年省內整車生產企業當年銷售新能源汽車乘用車3000輛(含微型車及其微型專用車)、商用車1000輛,以后每年遞增50%,完成當年銷售指標,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資金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200萬元。
對省內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在國家財政補貼的基礎上給予省級財政補貼,補貼標準依照國家同期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貼。
鄭州市:鄭州市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
對消費者購買的新能源車輛(不含公交車),市財政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1:0.6的比例給予配套補貼,省市兩級財政補貼之和不超過中央財政補貼標準、且不超過扣除中央財政補貼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對純電動物流配送、郵政快遞和環衛等車輛,允許其在市區全天候、全路段通行。對新能源汽車在公共的專用停車位充電,免收停車費。
河南漯河:漯河市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實施辦法
鼓勵企業對照國家生產準入標準,加快生產平臺建設,盡快取得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形成產能。對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車型,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市財政和企業所在縣區財政分別承擔50%)。
對于新能源整車生產企業,各類新能源汽車年銷量首次突破1000輛、5000輛、10000輛的,分別給予30萬元、6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市財政和企業所在縣區財政分別承擔50%),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研發。
設置購置新能源汽車專項補貼資金,市政府和企業所在縣區政府各出資300萬元,共計600萬元。鼓勵支持購買者積極爭取國家、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獎補資金。對于購買本地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給予購買者一次性財政補貼10000元/輛,共計600萬元,補完為止。
合肥市: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的若干意見
對個人提前淘汰自有黃標車購買純電動乘用車或純電動物流車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黃標車財政補償資金的基礎上,再給予3000元/輛的財政資金補助。
包頭市: 包頭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2016年補助標準(見下表),2017—2020年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其他車型補助標準適當退坡,其中:2017—2018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9—2020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如國家補貼標準有調整,此辦法補貼標準相應調整。
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新能源汽車,在該產品享受中央財政補助基礎上,參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地方按1:1給予補助,地方補助資金包括享受自治區補助部分。中央和地方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等專用車、貨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1800元,并將根據產品類別、性能指標等進一步細化補貼標準。
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單位:萬元/輛)
海口市:海口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本地消費者,按新能源汽車獲得中央補貼資金的60%給予地方財政補貼,省、市財政各補貼30%。
西安市: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延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優惠政策的通知
對單位和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國家補貼標準1∶1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國家和地方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對報廢“黃標車”、“老舊車”的單位和個人,更新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在原享受報廢財政補貼(按不同車型2000—6000元/輛不等)的基礎上,再給予3000元/輛的財政補貼。
石家莊:關于調整石家莊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在享受中央補貼的同時,市財政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1∶0.5的比例給予補貼,各級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購置新能源汽車不享受市級財政補貼。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購車價款的80%。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2016年7月11日),對以后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用戶,除繼續享受中央有關補貼政策外,市財政(含省)只對主城區內購買新能源純電動城市公交車給予適度補貼,其他車輛不再補貼。
紹興市:紹興市區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辦法
對新能源專用車和貨車、燃料電池車,按中央財政補貼資金1:1比例的額度給予補助,國家和地方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市場指導價的50%,如補助總額高于車輛指導價50%的,按車輛指導價的50%扣除國家補助后計算地方財政補助金額。
南京市: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我省地方財政(含省、市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汽車售價的60%(以銷售發票為準),其中市財政補貼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汽車售價的30%。
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專用車、貨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
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專用車、貨車每輛補貼1.5萬元;純電動專用車、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400元(最高補貼不超過3萬元)。
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單位:萬元/輛)
杭州市: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配套補助辦法
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等專用車和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900元,每輛車補助最高2萬元。非經營的專用車不受此限。燃料電池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給予1:1的配套補助。
南通市:2016年南通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省、市兩級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汽車售價的60%(汽車售價以銷售發票為準),其中市級財政補貼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汽車售價的30%
? ? ? ? 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專用車、貨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專用車、貨車每輛補貼1.5萬元;純電動專用車、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400元(最高補貼不超過3萬元)。
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單位:萬元/輛)
無錫市:2016年無錫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總額(含省、市、區三級財政)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汽車售價的60%。我市地方財政(含市、區兩級財政)補貼標準與省級補貼標準按1:1的比例進行配套,補貼總額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汽車售價的30%(以銷售發票為準)。
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專用車、貨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專用車、貨車每輛補貼1.5萬元;純電動專用車、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400元(最高補貼不超過3萬元)。
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單位:萬元/輛)
浙江浦江:浦江縣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補助暫行辦法
補助范圍:本次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政策期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純電動專用車(主要是在郵政、物流、環衛等領域使用)、燃料電池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給予1:1的配套補助。中央財政和縣財政(含公交車補助)補助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80%。
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等專用車、貨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按照國家補助標準給予1:1的配套補助,即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1800元,并將根據產品類別、性能指標等進一步細化補貼標準。
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單位:萬元/輛)
寧波:2016-2020年寧波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
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與地方1:1比例進行補助,其它新能源汽車最高按照中央與地方1:0.5比例進行補助,專用車最高補助2萬元。用于租賃的新能源汽車以及一戶家庭購買超過3輛(含)新能源汽車的,按補助標準的25%進行補助。本市補助標準對生產廠商在本市累計銷售單一類型的新能源汽車總量逐步退坡。
2017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8年至2020年,我市新能源汽車財政補助標準將結合國家政策和我市實際另行制定。
本方案自2016年11月25日起施行。
嘉興市:嘉興市本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操作細則
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在享受國家補助基礎上,市、區再給予配套補助。單位用戶、個人用戶按銷售價格扣減補助后支付。
對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專用車、貨車,按電池容量給予400元/千瓦時的補助,純電動專用車、貨車每輛市財政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專用車、貨車每輛市財政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
鎮江:2016 年鎮江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對新能源汽車購買者,省、市(含轄市、區)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汽車售價的 60%(以銷售發票為準),其中:市(含轄市、區)財政原則上按照省級補貼標準同比例配套補貼。
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專用車、貨車推廣 應用補助標準 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專用車、貨車每輛補貼1.5萬元;純電動專用車、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400元(最 高補貼不超過 3 萬元)。
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單位:萬元/輛)
臺州市:臺州市市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暫行辦法
2016年1月1日以后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在享受國家補助基礎上,可再享受我市的配套財政補助。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等專用車、貨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900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輛。
泉州市:關于組織申報2016年度泉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的通知
補助標準為2016年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80%,且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的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含中央和地方補助金額的價格,機動車銷售發票價格應含地方補助金額)的70%,如超過車輛價格70%的,按車輛銷售價格的70%扣除中央財政補助金額后確定地方補助金額。我市配套補助資金由市、縣(按銷售企業或機構所在地)兩級財政按1:3的比例承擔。
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等專用車、貨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1440元,最高不超過10.8萬元/輛,若中央財政補助標準有進一步細化,將根據細化后標準確定。
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單位:萬元/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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