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半導體法案》7日正式施行。臺灣政府制定了向先進半導體制造企業提供稅金減免優惠等多種規則。臺灣媒體鉅亨網報道說,對此,臺積電樂觀地認為《芯片法案》將有助于半導體產業生態界的大幅發展。tsac將繼續深入研究臺灣地區,持續投資研發,堅持創新。
臺積電的公司持續加大研發力度,專注于技術開發,制造技術效率和功率優化大幅度推進,在業界最先進的晶體管技術,提供下一代半導體技術創新為推進連接世界的一個嶄新的研究開發基地”。今后,臺灣公司將繼續投資研究開發,并與半導體生態圈合作進行創新。
臺灣《芯片法案》是指生產創造條例第10條第2項,其內容包括:企業未來革新的研究開發支出的25%可以從該課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中扣除。購買先進制造的新機器或者設備的,支出金額的百分之五從當年的贏利性事業所得稅額中扣除,該機器或者設備的支出不設定金額的上限。
申請減稅的企業必須滿足同一納稅年度內研究開發費用在60億元臺幣以上,營業收入與凈額之比為6%的條件。臺積電、聯發科、瑞昱、聯詠、群聯、臺達電、南亞科及華邦電子等公司在研究開發費用和研究開發投入比重方面均符合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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