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統總體規劃
智慧燈桿系統總體規劃的具體內容包括業務架構、數據架構、應用架構、網絡架構、基礎設施架構、安全體系等內容。智慧燈桿系統架構的設計應從智慧應用、數據及服務融合、計算與存儲、網絡通信、物聯感知、建設管理、安全保障、運維管理等多維角度來考慮。
1)業務架構
智慧燈桿系統業務架構的設計一般要考慮當地的戰略定位和目標、經濟與產業發展、自然和人文條件等因素,制定出符合本地區特色的業務架構。依據智慧城市建設的業務需求,分析業務提供方、業務服務對象、業務服務渠道等多個因素,梳理構建形成智圍燈桿系統的業務架構。業務架構一般為多級結構,可以從城市功能、行業應用、民生物務等維度進行層層細化與分解,各城市因戰略定位和目標、自然和人文條件等的不同,其業務架構也存在差異,典型的業務架構如表4-4所示。
2)數據架構
數據是城市智慧化的重要基礎,而智慧燈桿可以為智慧城市提供數據采集入口和信息聯動平臺,是實現城市數據共享、互聯互通的重要抓手。在開展智慧燈桿系統數據架構設計時,應依據智慧城市數據共享交換現狀和需求分析,結合業務架構,識別出業務流程中所依賴的數據、數據提供方、數據需求方、對數據的操作、安全和隱私保護要求等要素。在分析城市數據資源、相關角色、IT支撐平臺和工具、政策法規和監督機制等數據共享環境和城市數據共享目標基礎上,開展智慧燈桿系統數據架構的設計。數據架構設計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項。
(1)數據資源框架:對來自不同應用領域、不同形態的數據進行整理、分類和分層
(2)數據服務:包括數據采集、預處理、存儲、管理、共享交換、建模、分析挖掘、可視化等服務。
(3)數據治理:包括數據治理的戰略、相關組織架構、數據治理域和數據治理過程等。
3)應用架構
依據現有應用系統建設現狀和需求分析,結合智慧燈桿系統的業務架構及數據架構要求等,對智慧燈桿系統應用系統功能模塊、系統接口進行規劃和設計。
智慧燈桿系統應用系統功能模塊的設計應明確各應用系統的建設目標、建設內容、系統主要功能等,應明確需要新建或改建的系統,識別可重用或者共用的系統及系統模塊,提出統籌建設要求,明確應用系統接口的設計。
4)基礎設施架構
智慧燈桿系統基礎設施架構應結合應用架構的設計,遵循“集約建設、資源共享、適度超前”的基本設計原則,設計開放、面向服務的基礎設施架構,實現城市信息基礎設施共建、共治、共享。智慧燈桿系統基礎設施架構的設計應從實現設備搭載、物聯感知、網絡通信、計算與存儲、數據與服務融合等多層次的功能進行設計。智慧燈桿系統基礎設施架構由桿體、綜合機箱、綜合機房、供電系統、通信系統、信息采集系統及配套管道等設施構成。
(1)桿體由桿身、懸臂、基礎等部分組成,作為掛載設備的安裝載體。
(2)綜合機箱包括桿箱一體化底座式或獨立式機箱,內部含光纜終端盒、智能網關、監控單元及交、直流配電單元等設備。
(3)綜合機房為集中放置供電設備、光纜交接設備、各業務需求的接入設備等提供運行環境的場所,可為掛載設備提供集中供電、集中傳輸接入等服務。
(4)供電系統由交、直流電源供電設備和供電線路組成,可為機房設備、掛載設備提供交、直流電源和備電服務。
(5)傳輸接入光纜是指桿體至機房接入段的光纜線路,可為智能網關或掛載設備提供上聯網絡的光纖傳輸線路。
(6)配套管道包括布放電力電纜、傳輸光纜所需要的管道及手孔資源。
典型的智慧燈桿系統基礎設施組成如圖4-2所示。
5)網絡架構
智慧燈桿網絡是數據傳輸的通道,網絡的設計與掛載設備的功能息息相關。智慧燈桿掛載設備對通信網絡的需求在速率、帶寬、時延、吞吐量等方面指標及安全保障要求具有較大的差異性,一般根據各類應用功能特點、通信要求并考慮經濟性因素選擇不同的通信方式,南向通信一般可以采用Ethernet、RS232/RS485、現場總線、Bluetod.ZigBee、LoRa、WLAN等方式,北向通信一般可采用Ethernet、PON、PLC、4G.56.NB-J0T等方式。因此,智慧燈桿系統網絡是一個多種通信方式融合共存的網絡,根據掛載設備是否通過網關接入網絡,可分為直接連網、網關匯聚、混合組網等模式。
直接連網模式是指掛載設備通過Ethemet、PON、PLC、光纖直連、4G、50.基站等掛載設備一般都采用直接連網模式接入網絡。
式是指掛數設備的信息數據通過智能網關接入公網成專網,是目了有直接連網特殊要求的應用,均可以采用網關匯聚模式組網。混合組網模式是指上述兩種組網模式同時混合使用。
各種組網模式示意圖如圖4-3~圖4-5所示。
不同組網模式可選用的通信方式如表4-5所示。
6)安全體系
依據智慧城市信息安全相關標準規范,結合國家政策文件中有關網絡和信息安全治理要求,從規則、技術、管理等維度進行綜合設計。結合城市信息通信基礎設施的規劃,設計網絡和信息安全的部署結構。安全體系設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項。
(1)規則方面:提出應遵循的、建議完善的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與標準規范。
(2)技術方面:明確應采取安全防護保障的對象,以及針對各對象需要采取的技術措施。
(3)管理方面:可對從事智慧燈桿系統安全管理的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等方面提出相應的管理要求。
2.空間布局規劃
1)空間布局規劃目標
智慧燈桿建設是一個分批投資、循序漸進的過程,規劃的目標之一是實現科學的堂間布局,合理安排建設時序及建設投資,讓有限的投資解決最重要、最有價值的需求,發揮最大的經濟、社會、環境效益。
2)空間布局規劃思路
空間布局規劃思路是在劃分規劃場景及建設需求分析的基礎上,將規劃目標區域劃分為服務區塊,以服務區塊作為基本的規劃單元進行布局規劃,也作為建設優先級評估、進行計劃安排、工程管理(立項、實施)、景觀風貌管控的基本單元。服務區塊的劃分需要綜合考慮以下要素。
(1)服務區塊的劃分宜以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單元邊界、道路為邊界。
(2)服務區塊的劃分宜考慮業務連續覆蓋需求,如應保證5G、車聯網的連續覆蓋需求、景觀風貌美化要求等。
(3)應結合評價指標體系,將場景價值、應用價值等評價指標相近的道路或區域劃分在同一個服務區塊內。
(4)服務區塊的劃分應結合新(改)建道路、大型場館、公園、綠道、產業園區、景觀廊道等城市重大建設項目的智慧燈桿建設需求,以實現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5)服務區塊的劃分還應考慮項目實施的可操作性,應控制每個服務區塊的建設規模顆粒度,不宜過大也不宜過小。
3)空間布局規劃原則
空間布局規劃以服務區塊為基本單元,結合評價指標體系、發展目標定位及當地政府或建設運營主體的資金實力,選擇以下不同的戰略導向進行智慧燈桿空間布局規劃。
(1)以目標為導向。以高起點、高標準的建設目標進行布局規劃,主要考慮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一般適用于經濟實力雄厚的發達城市、重點開發區域,以政府投資為主,已落實資金來源,且有明確建設進度要求。
(2)以需求為導向。以按需建設為原則,充分考慮投資收益和運營的可持續性,根據已明確需求及近期需求預測進行布局規劃,一般適用于以社會資本投資為主的城市。
(3)以問題為導向。以解決局部道路或區域的重復建設、資源浪費、桿體林立、三線下地等景觀風貌問題為主要目標,循序漸進地推進智慧燈桿建設,一般適用于政府財政實力有限、社會資本投資意愿不強的城市。
3.評價指標體系
1)目的和原則
制定智慧燈桿評價指標體系的目的在于通過對每個基本規劃單元(服務區塊)進行量化的科學評測體系,引導智慧燈桿規劃、建設和運營,評價智慧燈桿規劃方案預期效果和實際建設效果,發揮指引方向和量化評估作用。指標體系編制遵循三個原則:一是效益性,指標能反映智慧燈桿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二是操作性,指標的選擇要充分考慮數據采集的科學性和便利度;三是靈活性,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各指標的權重和評價規則進行調整。
2)評價指標體系
智慧燈桿規劃指標體系主要考慮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3個維度,包括10項二級指標,具體如表4-6所示。
3)效果評價思路
效果評價采用加權計算評分的方法,滿分為100分。根據當地政府或建設主體的經濟實力、對智慧燈桿的戰略定位、發展目標等實際情況評估每個評價指標的相對重要程度,確定每個因素的權重,從0(不重要)到1(最重要),權重和為1,并對每個指標分5個等級(0~100分)進行量化評分(滿分為100分)。同一評價指標權重在不同地區的規劃中可能存在差異,這也反映了各個地區的戰略定位、發展目標不同。通過將各評價指標的得分與相應的權重相乘,即可得出加權評分值。
4.規劃管控機制
智慧燈桿的建設涉及城市空間利用、地下管網的鋪設,且對城市景觀風貌有直接影響,因此,應將智慧燈桿規劃定位為法定的要素配置類專項規劃,納入新時代的“五級三類”國土空間規劃體系。
圖4-6所示為國土空間規劃體系。
圖4-7所示為國土空間規劃約束指導專項規劃的內容。
目前國內部分省市(如廣州、深圳)已明確提出了要求地市政府層面出臺智慧燈桿建設專項規劃、建設計劃等相關政策要求,但由于智慧燈桿涉及專業技術多、標準不統一,目前尚無成熟的規劃管控機制和具體流程、方法,智慧燈桿專項規劃要像交通、電力等其他城市基礎設施一樣有效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仍有待進一步探索,在此面向當前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提出以下建議。
(1)專項規劃要面向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兩類法定規劃進行編制,提出各層次規劃的管控要點,并與電力、通信等市政類專項規劃及景觀風貌等城市特色類專項規劃相互銜接。在市級國土空間規劃層面,將專項規劃的內容目標、建設規模和場景劃分作為專項內容;在控制性詳細規劃層面,有關智慧燈桿的布局、點位、高度、功能、規模、桿型等管理要素應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指標管理體系,作為交通道路、市政、園區等建設項目規劃設置條件,指導地塊開發建設。
(2)將智慧燈桿專項規劃成果納入城市“多規合一”信息聯動平臺,以便作為其他專項規劃編制的參考依據,結合專項規劃制定智慧燈桿的行政管理實施細則,理順規劃、審批、建設和保障等方面的要求,更加高效地指導智慧燈桿規劃落地實施。
(3)各類城市總體規劃雖然在一定的時期內處于相對穩定狀態,但其他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存在動態變化的情況,智慧燈桿的規劃成果或建設計劃也應制定動態調整機制,定期根據最新需求做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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