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規則適用于施工機械使用的固定式勵磁機、直流發電機、直流電動機和感應電動機。
2.一般規定
(1)電機的外殼必須保證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
(2)電機應定期進行清掃工作,用壓縮空氣吹掃時,壓縮空氣應清潔,不得含有水分和油分。
(3)電機軸承的潤滑脂應采用原廠規定的牌號,無規定時,應根據電機的工作性能加以選擇,加注量要適宜。
(4)電刷、滑環或換向器的處理及刷架調整,必須在停電狀態下進行。
(5)長期停用及經故障處理后的電機,必須經絕緣測試合格,方可投入運行。絕緣電阻應符合《電氣設備交接和預防性試驗規程》中的規定。一般高壓交流電動機的定子絕緣電阻不應低于每千伏1MΩ,轉子每千伏0.5MΩ;低壓電機的定子絕緣電阻不應低于0.5MΩ,轉子不應低于0.15MΩ。
3.電動機運行時,其電源電壓的變動范圍不得超過額定電壓的-5%~+10%。電動機在額定出力運行時,相間電壓的不平衡不得超過5%。
4.同步電動機啟動時要注意防止轉子形成開路狀態,正常運轉時要防止軸電流的產生。
5.在正常情況下,鼠籠式轉子電動機的連續啟動次數,如制造廠無特殊規定時,在冷狀態下允許2~3次,在熱狀態下允許1次。在處理事故時,允許多啟動1次。
6.運行時,電機各部的允許溫升,應遵守制造廠家的規定。無資料時,可參照下表規定。
7.電機運行中的振動值(雙幅值)不得超過下表規定。
8.電機的外殼及其所傳動的機械,應標有紅色箭頭以示旋轉方向。
9.電機的滑環表面應圓滑,不得有凹陷、毛刺、黑斑等現象。
10.電機電刷的維護:
(1)電刷標號應符合電機的工作特性,在1臺電機上不得使用兩種不同標號的電刷。
(2)電刷在刷握內不應有晃動和停滯現象,電刷與刷握之間應有0.10~0.20mm的間隙,刷握邊緣到滑環或換向器表面的距離以2~4mm為宜。
(3)電刷與銅編帶的連接、銅編帶與刷架的連接均應保證接觸良好、牢靠。銅編帶不得與電機轉動部分碰觸或碰殼接地。
(4)電刷對滑環或換向器的壓力應符合電刷標號和制造廠規定的數值,或調整到不冒火花的最低壓力,一般為0.15~0.25kgf/cm2。
(5)電刷的磨損程度,不得超過原標準高度的三分之二。
(6)電刷磨損后,應按原標號更換,并將接觸面用玻璃砂紙磨光,使接觸面積不小于75%。
11.換向器表面應保持圓滑,不得擦去表面有光澤的紫紅色氧化膜,以保護換向器和改善換向性能。換向器要用酒精擦拭,不得用汽油或其他帶油質的液體。
12.電機運行時,軸承應無異常音響,軸承的密封應良好,無滲漏。
13.電機在運轉中,如發現熔斷器熔斷或保護裝置動作,應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后,再更換熔斷器或復歸保護裝置重新啟動電機。
審核編輯黃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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