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公告,美國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核準聯電與美國司法部和解協議。
美國司法部于2018年11月,以聯電及若干員工違反聯邦營業秘密保護法為由,對聯電司及若干員工提起刑事訴訟。
根據公告內容,在和解協議中,司法部同意撤銷對聯電原來的指控,包括共謀實施經濟間諜活動、共謀竊取多項Micron Technology, Inc.(以下簡稱美光) 營業秘密、和專利有關的指控、以及可能從四億到八十七億五千萬美元的損害賠償及罰金等。聯電承認侵害一項商業秘密,同意支付美國政府美金六千萬元的罰金,并在三年自主管理的緩刑期間內與司法部合作。
2016年5月,聯電經由中國臺灣經濟部投審會核準,與福建省晉華集成電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晉華)簽署了合作協議。依據該協議,聯電與晉華共同開發兩代動態隨機存取存儲器(“DRAM”)制程 (以下簡稱DRAM合作案)。協議中所開發的DRAM制程并非最新技術,而是與2012年已用于量產技術相似的舊技術。
聯電為了DRAM合作案公開招募工程師,不允許任何員工攜帶前公司信息到聯電,且針對自身與他人營業秘密已有多項保護與防免之政策與措施,然而兩位參與DRAM合作案的中國臺灣美光前員工,卻違反與聯電簽訂之僱傭合約與聲明書,攜帶前公司信息進入聯電并于工作中參考。當聯電知悉上述情事時,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以確認開發的制程技術不包含任何未經授權的信息。合作協議中所提及的第一代DRAM制程技術在2018年9月依協議移轉給晉華。聯電從無意圖、也未移轉任何未經授權的信息給晉華。
然而,依據美國營業秘密保護法,即使員工在公司高層不知情之情況下違反公司政策,公司對于員工行為仍須負法律責任。因此,聯電在和解協議中承認并接受因員工觸法所造成的責任。
2018年11月2日,美國司法部宣布,對晉華、聯電以及三名個人提起訴訟,指控兩家公司涉嫌竊取美國存儲芯片公司美光科技的知識產權和商業機密。而在幾天之前,美國商務部剛宣布對對福建晉華實施禁售令,即列入出口管制實體名單,禁止美國企業向后者出售技術和產品,稱福建晉華涉及違反美國國家安全利益的行為,給美國帶來了嚴重風險。
包括晉華總經理陳正坤等被起訴的人將面臨經濟間諜罪最重15年徒刑及500萬美元罰款。另外,還有竊取營業秘密罪最重10年的徒刑。而涉案的兩家公司,美光宣稱其被竊取的營業秘密估計約為4億到87億美元,因此將面臨最高逾200億美元罰款。
美光針對這樁DRAM商業機密案,分別在美國和中國臺灣提告,此前美國法院最新裁定,對于此案的相關三人發出通緝令。今年6月,中國臺灣地區法院宣布判決結果,涉案的聯電戎樂天、何建廷、王永銘等三名員工被處以4年半到6年半徒刑,并處以罰金,聯電被判罰金1億元新臺幣,陳正坤目前另案進行調查。聯電表示并未違反營業秘密法,將依法對有罪判決及高額罰金提起上訴。
針對和解協議,聯華電子董事長洪嘉聰表示:聯電作為引領中國臺灣半導體業發展的公司之一,持續研發半導體及其他技術已四十年,在全球半導體供應鏈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聯電超過三分之一的營收來自美國,與美國客戶及供應商都有長久的業務關系。最近,聯電集團更與美國公司合作,生產對抗新冠肺炎所需之呼吸器中的半導體芯片。數年前,聯電獲得政府事前核準,以自身專業知識及經驗、以及豐富的研發資源,參與DRAM合作開發案。當聯電高層發現員工的不當行為時,立即采取措施,包含展開內部調查,并防止任何未經授權的信息遭使用或外流。
有鑒于此,聯電將繼續落實并加強有關營業秘密之保護與防免的政策與措施,包括機密信息的監管機制、知識產權保護的教育訓練與稽核等,以確保日常營運符合公司智財權及資安保護政策。
我們很欣慰與美國政府達成協議,未來公司亦將持續在各領域提供具有競爭力之產品及服務。
業內人士分析,依照此前相似案件的判決案例對比,賠償金額大約就落在這個數字。另外,因為晉華被美國制裁后并沒有生產相關涉案產品,因此也就沒有損害金額的部分。此外,這個金額大約是晉華當時與聯電共同開發的數字,因此就整個結果來說算是符合業界的期待。
本文由電子發燒友綜合報道,內容參考自聯電、IT之家,轉載請注明以上來源。
-
聯電
+關注
關注
1文章
300瀏覽量
62731 -
福建晉華
+關注
關注
1文章
17瀏覽量
16869
發布評論請先 登錄
博世與中電豐業達成多年期合作協議
緯創斥資千萬美元整合集團資源
TikTok重新上架蘋果美國區AppStore
谷歌回應美司法部要求:出售Chrome計劃極端且違法
北汽集團戰略投資小馬智行7035萬美元
美司法部要求谷歌剝離Chrome瀏覽器及安卓系統
美國司法部將推動谷歌出售Chrome瀏覽器
Green Voltis完成近千萬美元天使輪融資
阿里達成股東訴訟和解協議 阿里同意支付超30億元和解
美國司法部考慮分拆谷歌以應對壟斷問題
美國司法部對谷歌展開反壟斷調查
英偉達股價暴跌,遭美國司法部反壟斷調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