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報告上帶有的三個標識含義分別是:
CNAS標識:表明該機構已經通過了指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的認可。CNAS: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標識表明質檢中心的檢測能力和設備能力通過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CNAS是什么實驗室都可以申請認可,只要你具備相應的檢測能力,通過認可就可以發證,包括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實驗室,企業甚至個人實驗室等等,范圍很廣。
CMA:表明該機構已經通過了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計量認證。CMA是“ChinaMetrologyAccreditation”的縮寫;中文含義為“中國計量認證”。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規定,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檢測機構的檢測能力及可靠性進行的一種全面的認證及評價。這種認證對象是所有對社會出具公正數據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及其它各類實驗室;如各種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環境檢測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等。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的檢測機構,允許其在檢驗報告上使用CMA標記;有CMA標記的檢驗報告可用于產品質量評價、成果及司法鑒定、貿易交易等方面,具有法律效力,是仲裁和司法機構采信的依據。CMA是一般只對第三方實驗室,也包括小部分特定的第二方實驗室,范圍比較小,他一般跟審查認可一起,只有經過政府的授權才有資格。
CAL標識:表明該機構獲得了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審查認可(驗收)的授權證書。CAL是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認證符號,國家質量監督部門授予的權威性質量監督檢驗機構使用的授權標志,可以承擔國家行政機構下達的法定的質量監督檢驗任務,也可以出具帶有CAL、CMA標志的檢驗報告。授予前該機構必須經過了CMA計量認證,否則不能授予。
CNAS認可是由中國合格評定認可委員會實施的認可活動,是一種自愿行為,任何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實驗室均可申請認可。CNAS已與亞太地區實驗室認可和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簽訂了互認協議(APLAC-MRA)。因此,獲得CNAS認可的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報告可以獲得簽署互認協議方國家和地區認可機構的承認。
2006年,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令第86號令:《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資質認定是指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的基本條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相關技術規范或者標準實施的評價和承認活動。資質認定的形式包括計量認證(CMA)和審查認可(CAL)。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實驗室必須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門的計量認證。也是就說,在我國計量認證是檢驗市場準入的必要條件。
審查認可是指國家認監委和地方質檢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承擔產品是否符合標準的檢驗任務和承擔其他標準實施監督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的檢測能力以及質量體系進行的審查。也就是說只有從事生產領域產品質量抽查任務的檢測機構才需要獲得審查認可(驗收)的授權證書。
因此,在我國,檢測機構從事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必須通過計量認證(CMA),這是國家強制性的。而并不是所有的實驗室都需要通過審查認可,只有承擔政府抽查任務的檢測機構才需要也是必須要通過審查認可(CAL)。
三個標識的區別:
實驗室認可與計量認證、審查認可的主要區別
類別 | 計量認證 | 審查認可 | 實驗室認可 |
目的 | 管理水平和技術能力評定 | 管理水平和技術能力評定 | 管理水平和技術能力評定 |
法律依據 | 《計量法》22條 | 《標準化法》19條、《產品質量法》19條 | GB/T27025-2008(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05) |
評審依據 | 《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修改采用ISO/IEC 17025:2005) | 《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修改采用ISO/IEC 17025:2005) | CNAS/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 |
性質 | 強制 | 強制 | 自愿 |
評審對象 | 向社會出具公正數據的第三方檢測/校準實驗室 | 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設置或授權的質檢機構 | 社會各界第一、二、三方檢測/校準實驗室 |
類型 | 國家和省兩級認定 | 國家和省兩級認定 | 國家實驗室認可 |
實施機構 | 省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及國家計量認證行業評審組 | 省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及國家計量認證行業評審組 |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 |
考核內容 | 《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19個要素),比實驗室認可增加了19條的特殊要求(修改采用用ISO/IEC 17025:2005) | 《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19個要素),比實驗室認可增加了19條的特殊要求(修改采用用ISO/IEC 17025:2005) | 公正性和技術能力CNAS/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25個要素) |
考核結果 | 發證書,同時使用CMA標志 | 發證書,可使用CAL標志 | 發證書,同時使用CNAS標志 |
使用范圍及特點 | 在通過認定的范圍內,可提供公正數據,國內通用。 | 對承擔產品是否符合標準的檢驗任務和承擔其他標準實施監督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的檢測能力以及質量體系進行的審查。國內通用。 | 國際通常做法,CNAS已與亞太地區實驗室認可和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簽訂了互認協議(APLAC-MRA)。但不能取代審查認可和資質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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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檢測報告CNAS、CMA、CAL三個標識的含義與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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