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問題在于誰會使用比特幣這一制度?在現有制度下,是否有比特幣生存的空間,如果有的話,在何處?比特幣是否如媒體所說,僅僅是 PayPal 或 VISA 的低效競爭品呢?
要將比特幣與其他制度相提并論,首先我們要理解人類為何要建立社會制度。
人類自身有著各種限制。沒錯,我們可以不斷學習,但我們無法像計算機硬件或者處理器升級那樣升級自己的頭腦與身體。事實上,自從我們開始在地球上打獵采集,人類的生理與心理能力并沒有多大的改進。改進更大的其實是我們的協作方式。所有的科學突破、生產力的進步與繁榮基本上都源自個體間的合作。
合作也存在可拓展性問題
然而,這個世界在根本上充滿了不確定性,這導致人類合作難以開展。我們需要浪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來預測其他人對自己行為產生的反應,并判斷他人的反應會不會對自己產生負面影響。
在我們無法有效預測其他人行為的情況下,我們的生活就像是囚徒困境,不知道自己是該與別的小哥哥合作去打一只雄鹿還是自己去抓一只野兔好,我怎么知道小哥哥會不會在打到雄鹿以后一錘子把我打蒙,然后把鹿據為己有呢?人類的發展與繁榮之路就在于找到打破這種囚徒困境的方式、加強合作。
博弈論給了我們應對囚徒困境的兩條路:第一條路是將單次博弈變為多次(或叫“迭代”)博弈,如果你跟你的潛在打獵合作者第二天還會見面,你們肯定會好好表現,因為你們都不想被對方報復。但根據人類學家羅賓 · 鄧巴(Robin Dunbar)的理論,這種多次社交體驗在特定一段時間內只能發生在有限的群體中。
鄧巴數(Dunbar’s number)指能與某個人維持緊密人際關系的人數上限,該理論的支持者認為超過這個人數上限的團隊,需要更加嚴格的規則,法律以及強制性規范來維持穩定性和凝聚力。
通過制度來合作
鄧巴指出的第二條路,就是管好自己的手,不要做傷害別人的事。走這條路的其中一個方法是采用共同的道德規則(morality),并保證這些規則能夠普遍實施。
但對于大于鄧巴數的群體,我們仍需制度保障(institution)。
所有制度的終極基礎都是一種對暴力的壟斷。通過賦予某個群體以特殊的權力來保護你的城市,你才能更高效地發展自己的企業,因為這樣一來你就不用擔心如何去保護你的企業成果了。建立一個仁慈而強有力的暴力壟斷還有助于強化共同的道德信念,且有助于將道德要求正式融入法律體系中,使得規則更有公信力,畢竟有一個權力高于任何個體的機構來保證無人能夠“凌駕于法律”。
暴力壟斷者和法律系統保護著所有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種:對私有財產的權利。一套由國家(state)保護的私有產權系統,給予了你對某項經濟資源的排他性權利、使你可以按自己的意愿使用?,F有的研究已經表明,繁榮(prosperity)與財產權利是息息相關的。
財產權利
所有高等系統的基礎都是清晰界定且受嚴格保護的財產權利。市場能夠撮合買家與賣家的需求,促成勞動的專業化與勞動分工,而貨幣可以促進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產生更精準的價格。
我們的確需要一個暴力壟斷者來規范法律體系,也的確需要法律體系來保護我們的財產權利。對財產權利的保護使我們能有市場與企業,進而擁有資本化體系。正是通過建立各種新制度,人類文明才能進步。下圖簡要標注了各個制度在整個系統中的關系:
-左圖演示的是一個穩定的制度堆棧:法律系統、產權和市場經濟等依次在暴力壟斷的基礎上建立。右圖則是不穩定的制度堆棧。-
通過將人們的互動流程化,社會制度就能打破囚徒困境,使人們不必總是擔心被同類傷害。這就能增進互動時雙方的可預測性,讓我們能夠信任陌生人,將可合作的人數增加至大于鄧巴數。
比特幣制度
如果我們把比特幣看作一個新型制度,這會讓我們解鎖什么技能呢?我們來回憶一下比特幣社會契約規則是怎么說的:任何人都可以無需許可使用比特幣網絡(無需審查),有且只有持幣者本人可以使用(無法沒收)。此外,不存在一個可以不按計劃超發的中央實體,因而無人能夠竊取他人的購買力(無通脹)。最后,任何人都可以在收款前驗證款項是否符合比特幣規則(無法偽造)。
那么這些規則是否能在現實中存活下來呢?Eric D. Chason 在他的雄文《比特幣作為財產法》(How Bitcoin functions as property law)中說道:“中本聰創造了一類可以不依賴于政府、中央實體或傳統法律體系的財產形式。”
而我會進一步說,比特幣網絡及其貨幣促成了人類歷史上任何社會經濟制度中最高級的財產形式。
財產權利的新時代
這就是比特幣最重要的創新之處——將產權與法律體系及暴力壟斷分離開來。人類首次能夠不依賴于地方政權的保護而擁有財產。比特幣有易隱藏、易保護、易分割及轉移、易驗證等特征,且持有者本人即可獨立達成上述特征,賦予了人們最高自主權利。
財產權利在此之前是強烈依賴于社會體系的其他層面的,對暴力壟斷與法律體系的依賴尤為明顯。一旦社會體系的底層動蕩,我們就無法有力保護自己的財產權利。但因為比特幣可以完全獨立而不依賴任何其他層面,就能夠將最高級的財產權利帶到世界上任何一個角落,無論此處的基本制度、政府或法律體系是否完善。
-中圖文字:比特幣的產權保護獨立于地方的暴力壟斷和法律系統。右圖文字:比特幣提供了全世界最強健的財產保護,并且獨立于地方制度。因此,有了比特幣,更高級的制度也得以建立。-
比特幣給我們帶來了完全不同的價值維度。就像船只讓我們能夠在水上航行,飛機讓我們在空中翱翔,比特幣作為第一代原生電子資產,為人類解鎖了一個全新的儲存轉移價值的維度。正是這種能夠完全存在于互聯網世界的屬性使比特幣彰顯出與其他資產的不同之處,因為你無法像攻擊其他資產那樣在現實世界中攻擊比特幣。
這個特殊屬性所帶來的一切會由時間慢慢揭開,但我們已經能夠預見,比特幣也許對以下人群非常有用:
· 居住在產權難以得到保障的地區的人群
· 被現有金融體系歧視的人群
· 本地貨幣式微,有高通脹(風險)的人群
· 需要儲存或者轉移大量資產的人群(越高的價值儲存/轉移需要越高的安全性)
使用比特幣給予了人們高效合作、提高生產力以及創造繁榮的能力。使用比特幣的人們可以為了遠期利益儲蓄貨幣,創造出可以用于給更具生產力的企業投資的資本品,并讓產品參與到全球貿易中來。
在競爭中成長
比特幣也能為從未使用過比特幣的人群帶來好處。它對沖了中央銀行作惡的風險,使得全球金融系統更加強韌。諷刺地說,比特幣可以促使世界上其他貨幣財產體系的進步。你不是在逗我吧?的確是這樣的,這就是競爭給市場帶來的影響。如果你是個果粉,每次三星出新品你都會獲益,因為這迫使蘋果改進產品質量,提高競爭力。
-左圖:通過競爭,比特幣可以給糟糕的地方權威施加壓力。右圖:經過一段足夠長的時間之后,無視公民福祉的行徑會得到遏制。-
因此,我們也許能親眼看到我們貨幣財產政策的成長,因為比特幣加入了競爭,還擁有了自己的市場。這也讓我們進一步理解了比特幣不是什么:它不是什么 VISA 或 PayPal 的競爭對手。比特幣的競爭對手是地方政府、法律體系及財產權利——即現有社會體系中最基礎的一環,而不是建立在其上的支付方式。
人類文明在合作中發展,但合作本身就不是件易事。社會制度能夠解決囚徒困境,讓我們在更大層面上彼此合作。在所有制度的底層,我們需要一個穩定且仁慈的暴力壟斷者作為社會體系的底層來執行法律體系并保護財產權利:在比特幣發明之前,我們幾乎無法在地方政權勢弱之處有力保護財產權利。而比特幣不以任何形式依賴于現有體系,因而無論何時何處都能賦予我們最高級的財產權形式。
阿劍評:路徑雖有不同,但這文確實凝結了二十世紀的經濟學對產權和市場經濟關系的看法。亮點是倒二段:比特幣的競爭對手是地方政府、法律體系及財產權利——即現有社會體系中最基礎的一環,而不是建立在其上的支付方式。不過吹毛求疵地來說,比特幣可能也不是完全無依賴的獨立產權,它至少還是需要一個有法律系統保護產權的地方來使礦工可以安心挖礦、全節點可以安心記賬;但更多情況下,它是將各個地方都有的產權保護匯集、加總起來,然后播灑到全世界各地,讓比特幣的用戶在任何地方都能享受到這種強大的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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