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 述
1 型式和工作原理
儀表分指示、記錄型。并可附加積算、電變送、氣變送、報警、壓力記錄等裝置。
雙波紋管差壓計是根據差壓與位移成正比的原理工作的(圖1為
圖1
B1-高壓室波紋管;B2-低壓室波紋管;B3-充液溫度補償波紋管;1-連接軸;2-單向保護閥;3-擋板;4-擺桿;5-扭力管;6-心軸7-量程彈簧;8-中心基座;9-阻尼閥;10-阻尼旁路;11-阻尼環;12-主動杠 ;13-連桿;14-記錄筆原理示意圖)。圖中中心基座8的左右裝有波紋管B1和B2,并充滿工作液體。當壓力P1>P2時,波紋管B1被壓縮,工作液體將注向B2,連接軸1向右移動,直至量程彈簧7的變形力與壓力差值所形成的力平衡為止。同時,輸出軸6轉動,帶動主動杠桿12、連桿13和記錄筆14。
2 額定工作壓力與差壓上限值見表1
表1
3 流量計的上限值
3.1 流量測量上限值應按下式選用
式中:A--流量測量上限值;
a--1、1.2、1.6、2、2.5、3、4、5、6、8中任一數值;
n--整數(正或負)或零。
4 通用標尺
通用標尺(或記錄紙)按測量上限值的百分數分度。
5 準確度等級
儀表準確度等級分1級和1.5級兩種。
6 電源
有電動裝置的儀表,應由電壓為220V,頻率為50HZ的交流網絡供電。
7 工作環境條件
儀表應能在空氣溫度為-30~+60℃和相對濕度≤85%的環境條件下正常工作。
二 技術要求
8 基本允許誤差和變差
儀表的基本允許誤差為差壓上限值的±1%和1.5%。儀表的變差應不超過基本允許誤差的絕對值。
9 積算示值誤差
帶積算器的儀表,積算示值誤差應不超過按流量上限值計算的積算器示值±1.5%。
10 不靈敏區
不靈敏區不得超過基本允許誤差絕對值的1/2。
11 超負荷性能
儀表應能承受120%差壓上限值的試驗,試驗后儀表的基本允許誤差與變差,仍應符合本規程第8條規定。
12 耐壓強度和密封性能
儀表承受1.5倍額定工作壓力進行耐壓強度和密封性試驗時,不應出現滲漏現象。
13 絕緣電阻
有電動裝置的儀表,當環境溫度為5~35℃、相對濕度不大于85%時,其電路與表殼間、儀表輸入端子與接地端子間的絕緣電組應不小于20MΩ。
14 外殼
14.1 儀表門應保證密封;
14.2 遮蓋指示和記錄裝置的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應保證能正確讀數;
14.3 CWE型儀表應具有水準器。
15 記錄儀表的記錄裝置
15.1 記錄筆在記錄紙分度線上自終端移動所劃的弧線與時間線的偏差不應大于0.5mm;
15.2 記錄筆應以連續的線條進行記錄,線條寬度不應超過0.6mm,且不應有明顯的粗細不勻現象;
15.3 記錄紙每24h的行程誤差不得超過下列規定值:
a 由鐘表機構驅動的為±3min;
b 由同步電機驅動的為±5min。
三 檢定條件和檢定設備
16 檢定條件
16.1 周圍空氣溫度應為20±5℃;
16.2 周圍空氣相對濕度≤85%;
16.3 阻尼閥全開;
16.4 電源電壓~220V;頻率50HZ。
17 標準儀器
檢定使用的標準儀器的基本允許誤差,其絕對值不應超過被檢儀表基本允許誤差絕對值的1/3。
18 檢定點
18.1 檢定示值誤差與變差時,取標尺(或記錄紙)測量范圍內有數字的分度線;檢定其它項目時,可取有數字的分度線或其附近的分度線。
四 檢定項目和檢定方法
19 示值誤差和變差
19.1 檢定原理圖如圖2所示。
圖2
1-氣源;2-過濾器;3-減壓閥;4-定值器;5-被檢儀表;6-壓力表;7-標準儀器
19.2 操作步驟
緩慢加入差壓值,當指針(或記錄筆)位于被檢點并穩定后,按標準儀器讀取實際差壓值。
繼續加壓到指針(或記錄筆)超出最大刻度2~4mm后,均勻減少差壓值,使指針(或記錄筆)重新回到被檢點,讀取實際差壓值。
如在升壓或降壓過程中,指針(或記錄筆)超過檢定點,需降壓(升壓)至原刻度后重新進行。
20 積算示值誤差
20.1 在儀表校準的基礎上進行,檢定時加入差壓值,使指針(或記錄筆)移到檢定 上,讀取積算示值。
20.2 積算器示值的讀數時間間隔△t應符合下述規定:
輸入差壓為流量上限值的0%時,△t≥3min;
輸入差壓為流量上限值的30%時,△t≥12min;
輸入差壓為流量上限值的50%時,△t≥9min;
輸入差壓為流量上限值的80%時,△t≥6min;
輸入差壓為流量上限值的100%時,△t≥6min;
21 不靈敏區
21.1 均勻增加差壓值,待指針(或記錄筆)到達滿量程的30%或附近分度線上時,減少或增加差壓值。當改變差壓值為基本允許誤差絕對值的1/2時,指針(或記錄筆)應出現明顯的偏轉。
用上述方法,對記錄紙滿量程的60%和90%和進行檢定。
22 超負荷性能
22.1 儀表輸入120%差壓上限值,歷時10min后,被檢儀表的基本允許誤差和變差仍應符合本規程第8條要求。
23 絕緣電阻
23.1 采用500V兆歐表測試,其結果應符合本規程第13條要求。
24 耐壓強度和密封性
24.1 壓力源采用油壓機或水壓機。
24.2 向儀表的高低壓容室同時緩緩加入1.5倍額定工作壓力,歷時10min,儀表不應損壞和出現滲漏現象。
24.3 試驗時用1.5級壓力表計壓。
25 外觀檢查
儀表外殼用目測檢查,應符合本規程第14條規定。
26 記錄儀的記錄裝置
26.1 給儀表加入測量上限差壓值,然后卸壓,觀察記錄筆自終端移動所劃的弧線與時間線的偏差,其偏差值應符合本規程15.1款的要求。
26.2 將儀表的記錄筆固定的經常使用的刻度上(約70%),待記錄筆通過最近一根時間線時開始記時,24hh后,立即記下標準鐘和記錄紙的時間,其差值應符合本規程15.3款的要求;記錄的線條應符合15.2款的要求。
26.3 由同步電機帶動記錄紙的儀表用電鐘記時。
27 示值誤差
27.1 示值誤差δ按公式(1)計算:
式中:p1--被檢儀表分度線的計算差壓值;
p2--標準儀表讀取的實際差壓值;
(p1-p2)max--被檢儀表分度線計算差壓值與實際差壓值之間的最大差值。
27.2 示值誤差δ不應超過本規程第8條的規定。
28 變差
28.1 變差由測試點上升、下降行程示值差數的絕對值確定,其值不應超過第8條的規定。
29 積算示值誤差
29.1 積算示值誤差δm按公式(2)計算:
式中:M1--在規定時間間隔內,積算器示值的積算增量;
M2--在同一時間間隔內,積算器示值的計算增量;
Mmax--在上述同一時間間隔內,按流量上限值計算的積算器示值增量。
29.2 積算示值誤差不應超過第9條規定。
五 檢定結果的處理
30 經檢定符合本規程要求的儀表發給檢定證書;檢定不合格的儀表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
31 儀表檢定周期一般為半年。
附錄
附錄1
檢定記錄格式
計量器具名稱 規格 精度等級 編號
制造廠 檢定時室溫 相對濕度 絕緣電阻
耐壓強度和密封性 走時誤差
檢定員 核驗員 檢定日期 年 月 日
附錄2 20℃時不同流量的對應差壓標準值
附錄3 積算器校驗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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